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国税发〔2006〕13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以下简称《换发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变更税务登记证规格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6〕491号)转发给你们,省局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是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强化税源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国税部门要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推广应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以下简称CTAIS2.0)的工作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方案,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本地区开展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保证全省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
二、换证的时间安排
按照《换发通知》的规定,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8月1日起统一开始换发、启用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