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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娱乐场所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娱乐场所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甬地税一[1996]32号 1996-1-1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甬财税法[2007]73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开发区财税分局、大榭开发区财税局、市属各直属分局:
为了加强娱乐场所演出的演职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文化部关于印发〈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制定了《娱乐场所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此办法,印发至各娱乐场所张贴,并及时向市局反映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附件:娱乐场所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娱乐场所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在歌厅、舞厅、卡接OK厅、夜总会、娱乐城等娱乐场所演出的演职员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文化部关于印发〈演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