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0-01-29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10〕49号)规定,列入现行有效且于2005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财税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继续执行五年,2016年1月1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属地管理的公告》 (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了进一步完善税收属地化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2月1日起,我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实行集中申报属地管理的模式,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