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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属地化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属地化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地税地[2010]7号

颁布时间:2010-01-29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10〕49号规定,列入现行有效且于20051231日前制发的财税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继续执行五年,201611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属地管理的公告》 (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了进一步完善税收属地化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2月1日起,我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实行集中申报属地管理的模式,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集中申报属地管理的模式,即在税务登记地就纳税人全部房产、土地进行集中明细申报,再按房产、土地坐落地(以下简称“属地”)开具完税凭证,税款按“属地”税务机关对应收款国库入库。

二、我市除开发区、保税区、滨海高新区(以下简称“三区”)保留企业以外的全部企业实行房地两税集中申报属地管理的模式,同时废止《关于印发《天津市连锁经营企业统一纳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津财预[2004]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