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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地税发〔2008〕5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第2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规定,所转发上级文件第四条自2021年9月1日起契税优惠政策废止。虽然第四条废止,但是相关优惠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体现,请结合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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