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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销售额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销售额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函〔2010〕116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0-05-17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国家税务局,各基层分局,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办法执行后,各区分局反映了执行中的问题,市局现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