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2010〕126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0-09-01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国家税务局,各基层分局,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发票的管理,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税发[2009]142号 )精神,我局决定从2010年10月20日起,启用新版“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同时对部分普通发票式样进行调整。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
(一)从2010年10月20日起,启用“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和电脑版“深圳市收购专用发票”,保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广东省深圳市出口发票”、“海洋石油企业专用发票”、“发票换票证”等5类发票(上述8类发票,以下简称“新版普通发票”)。
取消“深圳市商品销售发票”、“深圳市粮食销售发票”、“深圳市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深圳市拍卖典当行销售发票”、“深圳市加工修理修配发票”、“深圳市对外加工修理装配发票”、“深圳市粮食收购发票”、“深圳市水电销售专用发票”、“深圳市其他收入发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没收假发票凭证”、“税务机关统一代开发票”、“深圳市收购专用发票(手工版)“、“销货清单”、“深圳市海洋使用企业专用发票”等13类发票(以下简称“旧版普通发票”)。
(二)2010年10月20日起,各单位统一供售“新版普通发票”,一律停止供售“旧版普通发票”。使用“旧版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应及时缴销“旧版发票”,领购使用“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各发票供售窗口可以在CTAIS中直接为纳税人办理“票种转换”手续。
纳税人应安装新版普通发票开票软件打印开具“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确有困难无法安装使用开票软件的纳税人,可以直接在发票供售前台申请领购使用“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三)原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深圳市出口商品发票”的纳税人,不需缴销发票,应及时安装新版普通发票开票软件打印开具发票。
(四)原使用手工版“收购发票”的纳税人,必须及时缴销结存空白发票,领购电脑版“收购专用发票”,并安装使用新版普通发票开票软件打印开具。
(五)印制使用企业衔头发票的要求及审批程序另行通知。
(六)2011年1月1日起,纳税人不得开具、使用 “旧版发票”以及手工版“收购发票”,结存的空白“旧版发票”以及手工版“收购发票”,应于2011年2月1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缴销。否则,将按“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未按规定取得发票行为” 或“未按规定缴销发票行为”予以处罚。
(七)2010年12月31日前,各局应及时清点库房结存“旧版发票”,通过CTAIS填报《税务机关发票核销申请审批》,同时制作库存“旧版发票”明细清单,将发票实物运送至深国瑞印刷服务中心。市局(票证中心)核对发票实物与CTAIS库存数据无误后,统一核销库存并销毁发票实物。
二、加强
发票管理工作
(一)加强发票验旧管理。从2010年10月20日起,除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自印企业衔头发票外,纳税人必须持所有普通发票存根联到前台窗口办理发票验旧业务,发票验旧岗应核对纳税人所报送的开票信息后办理验旧手续,重点核对纳税人所开具的负数发票、作废发票和补录信息的发票。
(二)强化验旧复核。对于CTAIS随机抽查的发票验旧业务,发票验旧复核岗应复核其普通发票存根联与其报送的发票开票信息是否一致,是否足额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