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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日照市关于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日照市关于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日政办发〔2020〕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日照市关于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日照市关于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年)》《山东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 ( 鲁政办字〔2019〕124号)和《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 ( 日政发〔2019〕11号,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1.加大数字技术企业引进力度。对总部(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新落户我市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等数字技术企业,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设置浮动系数,给予最高5000万元落户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财政局)
2.培育数字技术企业做大做强。建立投资基金项目库,对适合基金股权投资的数字技术项目,直投基金将优先支持。对市级政府基金投资项目,区县政府(管委)基金予以同比例跟投,并运用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引导银行信贷跟进,放大投资效果。对经认定的“网红”运营平台,按平台内全部创业项目年营收总额分档,对平台给予一定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评选市级“数字经济领军企业”和“数字经济成长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和2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
3.鼓励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建设数字经济特色园区(数字小镇),对新确定的市级数字经济园区,对园区运营主体给予政策扶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或产业集聚区,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支持。对入驻数字经济园区的数字技术企业,对其办公用房和厂房给予3年房租补贴。对在园区建设且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大数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奖励。鼓励组织召开有影响力的国际或全国性的数字技术领域专业性论坛、展会和赛事,打造具有日照特色的品牌论坛。(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科技局、市贸促会,各区县政府、管委)
二、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4.激励企业创新投入。对于前瞻性和共性关键的数字经济研发项目,根据其技术水平、承担单位基础与能力、研发准备金数量、新增研发投入、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等,按照项目预期研发投入比例,给予项目承担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聚焦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技术创新,开展技术研究,对列入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的数字经济重点领域优秀创新产品项目,根据技术难度、绩效目标、投入强度、工作基础等给予50~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发展局)
5.支持创新应用示范推广。积极组织开展数字经济试点示范,支持各区县、园区(特色小镇)把自身优势产业作为重点方向,充分发挥资源禀赋,先行先试,推动优势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数字经济,打造发展典型。支持建设一批5G、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智能制造等领域的示范工程,重点培育智慧农业、智慧物流、智慧安防、智慧医疗、智慧环保等示范项目,对列入国家或省智慧城市建设试点项目的设备设施投入,经认定后,按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软件“铸魂”工程等领域的国家级试点示范企业(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加大要素供给
6.优化数据资源供给。完善人口、法人、公共信用、宏观经济、空间地理和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分批建设主题数据库。依托日照公共数据开放网,持续推进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瞄准社会热点需求,采取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鼓励企业和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各类社会组织开展数据整合和应用。探索建立数据产品评估、定价、交易等机制,不断优化数据流转服务。(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
7.加快通信设施建设升级。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信息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统筹考虑光纤网络、通信机房、管道、铁塔、基站等基础设施的布局。加快5G网络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路灯、监控杆、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等公共资源,在规划、用地、环评、用电等方面予以支持。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升级信息基础设施。引导产业园区加快构建工业无线网络和物联网环境。(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管委)
8.降低用电成本。对符合条件的各类数据中心、灾备中心、超算中心、通信基站等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中的两部制电价。支持数据中心集约化、节能化建设,对符合规划布局,服务全省乃至全国的区域性、行业性数据中心,用电价格在每千瓦时0.65元的基础上减半,通过各级财政奖补等方式降至0.33元左右。根据实际用电量和产业带动作用,分级分档给予支持。对于采用蓄能设备的5G基站,进一步落实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对具备转供电条件的基站,纳入直接供电改造计划优先改造。我市大数据、互联网等高新技术电力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不受电压等级和用电量限制。开通数字技术企业电力接入绿色通道,优先保障数字经济园区、企业和各类基础设施的电力接入。(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9.保障建设用地。将数字经济发展建设用地纳入市重点建设项目予以优先保障。属于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通信设施除外)、新型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等经营服务项目,可按商服用途落实用地。数字技术企业所需工业用地的土地出让底价,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可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产业政策综合确定。对数字技术企业,鼓励以租赁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积极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土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县政府、管委)
四、加强人才培育和引进
10.多层次培养人才。支持我市有条件的数字类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职业院校合作建立实训基地或培训基地。本地人才参加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类相关补贴项目培训学习,鉴定合格后留在本地就业的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邀请国内外知名专业机构来我市开展数字经济相关培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高校)
11.高质量引进人才。鼓励通过给予项目单位配套扶持和引进人才津贴等方式吸引数字经济领域专业人才。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帮助引进数字经济领域高层次人才,新引进诺贝尔奖等国际级大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以及申报入选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按不同层次,经认定后分别给予奖励。对来我市从事数字经济相关领域工作的择业期全日制数字经济相关专业的博士、硕士、“双一流”本科毕业生,经认定给予相应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12.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重点领域项目,优先列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和重大科技创新工程,优先支持数字技术企业建设国家、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新获批的给予最高3000万元贴息、奖补或股权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支撑计划等专项资金支持。对数字经济领域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各区县政府、管委)
13.加大税费优惠力度。对数字技术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地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按照《山东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执行。引导各地加快落实国家和省降费政策,进一步降低数字技术企业制度性成本。(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区县政府、管委)
14.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数字技术人才,鼓励银行机构给予信用贷款支持。支持银行机构在数字经济集聚区,新设或改造分支行作为从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科技支行,支持开展“创投+银行”的外部投贷联动。鼓励担保公司对数字技术企业开展业务,为全市数字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本政策自2020年1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月30日。按照市与区县共同承担、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本政策由市大数据发展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关于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1-21  信息来源:日照市政府 
一、起草背景和意义

根据省委、省政府《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年)》《山东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日照市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按照“1+3+N”政策体系的指示要求,为推动全市数字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也为日照市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助力,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日照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核心驱动力,《政策》结合我市数字经济发展的相关基础,针对产业发展的各类问题及因素,做强优势,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数字经济领军型企业和示范型项目的遴选,集中政策资源给予重点支持,培育形成一批产业带动力大、品牌知名度高的数字经济企业,为新旧动能转换、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从而形成日照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良好格局。

二、文件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体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日照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起草过程中,系统研究了全国近20个省市数字经济或园区相关政策经验,实地调研了有关区县、园区数字经济发展情况,与有关企业进行了深入座谈,先后三轮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区县大数据主管部门意见,征求了市内重点企业、省大数据局、省计算中心、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赛迪研究院等专家意见,经过反复论证修订,最终形成了《政策》(送审稿)。

三、文件把握的重点

一是贯彻落实省市要求。紧紧围绕《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年)》《山东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