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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意见
2016-06-01                               济政发〔2016〕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济政发〔2019〕20号规定,继续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月14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打造我市新的经济增长极,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基本思路。

  坚持创新发展、借力发展、聚焦发展的原则,大力推进产业链招商、引资引智和项目建设,有效发挥济南高新区生物医药创新发展高地的平台、技术、人才等支撑作用,强化创新驱动,做强生物技术药物和中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大力发展现代中药,重点培育龙头企业群体,积极建设知名品牌,加快形成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竞争力强的生物医药产业体系。

  2.发展目标。

  到 2020 年,全市生物医药生产、商贸、物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突破 1000 亿元,年均增长 10%。培育主营业务收入过 200 亿元的医药生产企业 1 家、100 亿元的 2 家、40 亿元的 1 家、10 亿元的 3 家,营业额过 100 亿元的医药物流基地 1 个、50 亿元的 5 个,主营业务收入过 50 亿元的药品销售企业 3 家。

  二、主要任务

  3.加快培育龙头骨干企业。

  培育壮大一批研发能力强、产品技术含量高、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生物医药龙头骨干企业。发挥齐鲁制药有限公司、力诺药业集团、山东福胶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福瑞达医药集团公司等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技术引进和国际合作,进一步扩大规模、增强实力。支持企业开展国际质量认证,促进产品国际注册及营销。鼓励优势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收购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到 2020 年,齐鲁制药有限公司、力诺药业集团、山东福胶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福瑞达医药集团公司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00 亿元、130 亿元、100亿元、45 亿元,年均分别增长 13%、30%、27%、10%以上。

  4.着力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加快“济南药谷”产业基地建设,完善产业载体和基础设施配套,引导生物医药企业向产业基地聚集,有效发挥区域产业和技术优势,打造产业化集群。积极推进以平阴县为重要阿胶生产基地的阿胶系列产品发展,并大力发展毛驴养殖业,保障阿胶生产原材料供应。推进章丘、平阴、历城、长清等县(市)区中药材种植生产基地建设,到2020 年全市中药材种植规模达到 1 万亩以上。

  5.加快建设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充分利用省会城市人才、技术优势,加快推进生物医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吸引国内外生物医药研发检测机构、各类公共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在济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实施济南高新区国家重大新药创制平台等项目建设,推进生物医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与资源共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体系。

  6.积极完善产业链条。

  在培育壮大龙头骨干企业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相关生产装备、原材料供应、物流、销售和服务外包等上下游产业链企业同步发展。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瞄准国际国内一流生物医药研发和生产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完善产业体系。同时,加强产学研及上下游企业合作,着力打造较为完整的生物医药产业链条。

  三、保障措施

  7.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费用,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予以税前加计扣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8.鼓励企业加强研发平台建设。

  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的,按照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有关政策规定,分别给予相应资金扶持。支持生物医药检测机构取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资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9.支持生物医药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

  按照我市有关规定,2015—2016 年,对符合条件的市级生物医药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含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根据入驻企业个数和吸纳就业人数,各给予不超过 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其中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的,奖补资金提高到 500 万元。鼓励建设一批孵化条件好、承载能力强、融创业指导服务于一体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可一定比例用于科技孵化器购建。(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10.支持新药创制和本地产业化。

  凡企业新获得国家创新药、生物制品 1 类或 2 类生产批件且在我市落地生产、结算的,给予研发企业 100 万元奖励;获得改良型新药、国外上市但国内未上市药品或其他类别生物制品生产批件和三类医疗器械证书且在我市落地生产、结算的,给予研发企业 5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11.加大重点建设项目支持力度。

  对企业重点投资的生物医药项目,根据相关企业资产规模、年销售额、项目投资额、职工人数、技术水平及上缴地方税收等综合情况给予奖励。企业新投资项目实际固定资产(不包括项目用地,下同)达到 5000万元以上的,竣工验收后奖励 100 万元;企业新投资项目实际固定资产达到 1 亿元以上的,竣工验收后奖励 200 万元。我市新上生物医药工业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定额指标的,优先列入市年度重点项目计划,在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予以重点保障。(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下同))

  12.鼓励工业企业增加本地配套产品采购。

  生物医药工业企业增加本地配套产品采购的,按工业企业上年度新增采购额的 1%给予扶持。鼓励主导企业从市外引进或在本地培育配套企业,对市财政有贡献的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13.实施生物医药行业升级改造贷款贴息政策。

  自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