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52号文件做好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鲁政办发〔2016〕2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是戏曲大省,现有吕剧、山东梆子、柳子戏、五音戏、茂腔、柳琴戏等24个本土地方戏曲剧种和京剧、豫剧、黄梅戏、评剧等,戏曲文化土壤丰沃。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国办发〔2015〕52号)精神,促进山东戏曲繁荣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逐步健全戏曲传承发展工作体系,以稳定的经费投入为支撑,以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为主体,以各剧种艺术家为骨干,以戏曲教育普及和传播交流为重点,建立完善支持戏曲艺术传承发展的长效机制,增强戏曲院团和各类戏曲创作单位发展活力,提升戏曲艺术服务群众的综合能力和水平,形成管理规范、运行科学、保障有力、演出活跃、人才辈出、剧目创作普遍繁荣、艺术精品不断涌现的戏曲事业发展新机制,推进戏曲艺术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戏曲保护传承
(一)做好戏曲普查工作。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建立山东省地方戏曲剧种数据库。
(二)强化非遗剧种传承保护工作。对列入国家和省、市、县级非遗名录的地方戏剧种,实施抢救性记录和保护工程,特别是抓好濒危剧种、戏曲珍稀史料的抢救性保护。组织开展地方戏曲经典剧目“音配像”、濒危剧种“依团代传”工作。加强老戏曲艺术家活态保护工作,挖掘、整理、保存好各剧种老艺术家的代表作品、艺术经验和历史回忆,并进行数字化记录和存储。支持有专业院团的非遗剧种进一步做好传承、保护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无团剧种恢复建团。
(三)加强戏曲理论研究。深入研究和总结本地区戏曲艺术的表演体系、本质特征、历史内涵、呈现形态、文化价值,加强艺术评论,促进戏曲艺术弘扬和发展。通过文字、图片、影像等方式,全面挖掘整理现存的地方戏文献和资料。充分利用高等院校、艺术研究机构的科研力量和学术优势,开展戏曲专项课题研究,拓展地方戏曲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三、支持戏曲剧目创作
(一)完善繁荣艺术创作长效机制。实施山东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地方戏振兴和京剧保护扶持工程、优秀保留剧目工程、重点选题创作作品资助等“4+1工程”,完善艺术创作“全链条扶持机制”,推动全省优秀剧目创作。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推动艺术精品创作生产的办法和措施,探索建立创作人员深入生活、扎根人民长效机制,鼓励和支持剧作家、艺术家长期深入基层、体验生活、采风创作。
(二)着力推进剧本创作。通过鼓励原创、整理改编、买断移植等多种方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增大优秀剧本存量,逐步实现“千百十”计划目标(1000个大小剧目剧本、100个经常上演的保留剧目、10个在全国有影响的精品剧目),丰富齐鲁戏剧宝库。
(三)加强创作组织引导。加强戏曲创作的引导,聚焦“中国梦”时代主题,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各地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中长期创作规划和年度创作计划,明确创作重点,合理调整题材资源、艺术品种结构。建立健全重点剧目创作生产规划论证制度。
四、改善戏曲创作生产和演出条件
(一)纳入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体系。改善戏曲创作生产场地条件,加强国有戏曲剧团排练厅、演出剧场建设或改造,逐步实现“一团一场”目标。实施“城乡百姓舞台计划”,基本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个剧团,每个乡(镇)至少有一座综合性“文化礼堂”。推动“乡村戏台”建设,把室内简易戏台(戏剧大棚)纳入村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范围。鼓励群艺馆、文化馆(站)等,通过资源共享、项目合作等方式,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免费或低价提供排练演出场所。
(二)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戏曲表演团体。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建立专项基金等形式参与扶持戏曲传承发展,营造有利于社会力量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的良好环境,发挥好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的综合效益。
五、加强戏曲人才培养
(一)发展戏曲职业教育。加强山东艺术学院戏曲学科建设。扩建山东省文化艺术学校,主要培养山东特色地方戏曲传承人才。鼓励开展专业型、普及型戏曲人才培养。鼓励有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开设戏曲专业。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大中专戏曲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加大对戏曲学校(系科)建设扶持。
(二)培养各剧种领军人物。实施“名家传艺”计划,支持优秀中青年戏曲编剧、导演、作曲、演员拜知名老艺术家为师学艺。对符合国家和省有关高端人才培养引进工程条件的戏曲人才,特人特招、特事特办。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戏曲艺术工作者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奖励,让中青年尖子人才在艺术生涯的巅峰期得到相应认可。畅通优秀戏曲人才进入渠道。保留事业性质和划转为研究类、传承保护类机构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可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和戏曲专业人员特点,适当提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对获得国家规定或认可的行业内最高表演奖项的人员,在岗位聘任上要优先考虑。
(三)加大中青年戏曲人才培养力度。依托山东艺术学院,建立高层次戏曲人才培养基地。在省文化艺术学校,设立早期艺术教育人才培养基地。支持山东艺术学院、省文化艺术学校及其他有条件的戏曲专业院校(系科)设立“大师工作室”。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和戏曲院校合作,建立学生学习(实践)及人才培养基地。探索艺术院校与戏曲表演团体人才“双向交流”机制,鼓励中青年专业人员到高等艺术院校进修深造。鼓励戏曲民间艺人、非遗传承人参与戏曲教育,建立非遗传承人“双向进入”机制。各地要制定戏曲人才培养规划,加强对戏曲后备人才的培养。根据剧团、剧种的实际需求,采取进修、委培、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培养编剧、导演、作曲、演员等紧缺人才。
(四)支持民营戏曲院团加强艺术人才培养。各地要定期组织专家、艺术家为民营戏曲院团开展业务辅导,组织民营戏曲院团演职员到国有院团和艺术院校进行学习和培训。加强对民间演出经纪人的培训和管理,组织开展法规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经纪人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
六、加强戏曲传播推广
(一)普及戏曲教育。逐步在全省中小学校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