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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泰安市高级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泰安市高级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泰人社发〔2016〕9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长《泰安市高级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 泰人社字〔2020〕60号规定,延长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企业:

  《泰安市高级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泰安市委组织部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市总工会

2016年8月18日

  

泰安市高级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级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提升高级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层次,结合我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际,制定泰安市高级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级技能人才是指泰安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国家一、二级职业资格)和泰安市技术能手。

  第三条 “泰安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由泰安市高级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产生,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联合命名。评审委员会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等部门的有关人员以及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安市技术能手”由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市级技能竞赛产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并命名。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的泰安市境内各行各业的一线技能人才均可申报。

  (一)有突出贡献的技师

  1、具备技师(国家一、二级)职业资格;

  2、职业技能在全市内处于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较大影响和突出贡献,或获“山东省技术能手”及在国家级技能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省级技能竞赛获前六名;

  3、获县市区(或行业、部门、企业)高级技能人才表彰的。

  (二)技术能手

  1、一般应具备高级工职业资格,特别优秀的中级工职业资格的也可以申报;

  2职业技能在本市处于领先水平,在技术革新改造或生产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可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省级以上技能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或在市级技能竞赛获得前三名的;

  4、获县市区(或行业、部门、企业)高级技能人才表彰的。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五条 “泰安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由所在单位推荐,按隶属关系上报泰安市高级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六条 申报“泰安市有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