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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滨政发〔201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8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山东标准”建设水平的意见》(鲁政发〔2015〕26号),全面推进我市标准化战略实施,不断提高“滨州标准”建设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进步,现就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部门作为、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强力推进以“滨州标准”为核心内容的标准化建设,大力开展全领域“标准化+”行动,全面提高标准应用和实施水平,用“滨州标准”推动“滨州制造”、“滨州质量”全面提升,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策导向、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相统一,按照“敲开核桃、一业一策”的原则,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优势产业转型升级为落脚点,以提升全市标准化水平为着力点,不断提高标准化服务的有效供给和水平,力争到2020年,全市企业实质性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能力显著增强,企业创新成果和专利技术的标准转化率大幅提升,重点产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比率明显提高,标准服务发展更加高效,基本形成“公共利益有标可保、创新驱动有标引领、转型升级有标支撑、市场规范有标可循”的新局面,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更加彰显。到2020年具体指标为:1.全市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或加入各类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TC/SC/WG)数量增加30%以上,达到15个,企事业单位实质性参与标准化活动的积极性明显增强。2.全市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数量增长50%,达到60家;标准数量增加15%,达到200项,标准的有效供给数量明显增加。3.新增承担国家、省级各类标准化试点项目20项,累计达到100项,标准化试点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更加明显。4.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主导制定的团体标准数量达到10项以上,积极探索优势产业和重点产品先进标准领跑者活动,实现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标准体系更加健全。5.全面推行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执行自主制定标准比例达到60%以上。6.培训各类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3000人次,培养一批懂技术、懂规则、懂生产的标准化人才,逐步建立起全市的标准化专家资源库。7.全面建成滨州市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有效融合标准资源、行业专题资源、技术法规资源,满足移动互联时代的服务要求。

  三、重点任务

  (一)围绕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开展“标准化+工业化+信息化”行动。

  1.全面落实《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和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的通知》(国质检标联〔2016〕396号),加大科技研发对标准研制的支持,将技术标准作为科研项目的考核指标。推动企业将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与专利纳入标准,促进科技研发、标准制定和成果产业化协调发展。2.全面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推行企业标准主要技术指标领跑者。重点在电解铝及铝深加工等冶金领域、家纺印染等棉纺织领域、石油化工和农用化工等化工领域、汽车零部件等机械领域、粮油果蔬食品加工等领域的优势主导产业,推动满足市场和创新要求的团体标准建设,以企业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为契机,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和竞争机制。3.全面加强节能、安全、环保领域标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强化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生产、建筑施工等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推动钢铁、电解铝、炼油等高耗能产业加大节能环保标准的研制和实施,积极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建设。4.全面推动企业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活动。重点支持五大传统产业和新材料、新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的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地方、行业、国家标准及国际标准的制修订,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加入国际、国家各类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争取一批高水平国家级标准化技术组织落户滨州。围绕“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等战略,加大国际标准跟踪和比对,提升标准信息服务水平,开展专家交流和人才培训,努力实现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突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等负责)

  (二)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开展“标准化+现代农业”行动。

  5.全面加强现代农业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实施,重点支持畜禽养殖、加工,蔬菜种植、林业种植、海



水特色养殖标准体系建设,实现重点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标准化管理,组织创建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6.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实施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制定具有滨州特色的农业团体标准,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培育农业品牌,提升农产品标准竞争力。(市农业局、市委农工办、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供销社、市质监局等负责)

  (三)围绕提升服务质量、打造服务品牌,开展“标准化+现代服务业”行动。

  7.全面推进服务业标准的研制和实施。贯彻落实《滨州市“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重点加强商贸流通、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养老、健康、家政、文化、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领域标准制定和实施。

  8.全面提高服务业标准有效供给,培育服务业团体标准。重点支持内贸协会、企业参与内贸流通团体标准的制定。推动建立经营场所服务标准公开公示制度,倡导流通企业以标准为依据规范服务、交易和管理行为。9.全面开展服务业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重点支持科技服务、金融服务、物流服务、信息服务、中介服务、会展服务、外包服务、创新创业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商贸流通、休闲旅游、养老服务、文化体育产业等生活性服务业领域,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市服务业发展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委、市质监局等负责)

  (四)围绕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开展“标准化+城乡协调发展”行动。

  10.全面推进城乡协调发展领域标准体系实施。围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重点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规范》等系列标准的实施。11.全力开展城乡协调发展领域标准化试点。以保护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增强城镇就业吸纳能力、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为重点,组织实施新型城镇化标准,开展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建设。以乡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经济发展、公共服务运行与维护、乡风文明建设为着力点,组织实施生态文明标准,开展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建设。(市委农工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质监局等负责)

  (五)围绕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开展“标准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行动。

  12.全面推广行政审批等领域服务标准化建设。以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着力点,固化和推广政府管理成熟经验,加强权力监督、执法监管、电子政务等领域标准的制定与实施。13.全面提升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化水平。围绕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运行管理、绩效评价,农村、社区等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大力推进教育、就业、卫生、地震、气象、公共安全等领域标准实施,提高公共服务科学化水平。14.全力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化试点建设。聚焦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的基层组织和特殊人群保护等重点领域,重点开展养老服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婚姻登记、殡葬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