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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威政发〔2014〕4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2019-12-19规定,继续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威政发〔2021〕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鲁政发〔2013〕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理清思路,明确目标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产业集聚区和重点项目建设为抓手,以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为突破口,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坚持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并重,高水平提升传统服务业,高标准发展新兴服务业,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融合,推动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2.发展重点。根据我市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实际,今后一个时期,全市要着力发展涵盖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消费产业、新型生活服务业的现代物流、金融保险、服务贸易、电子商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文化体育、休闲旅游、现代商贸、养生养老等10大服务业重点产业,积极推进10个服务业重点集聚区、100个服务业重点企业等载体建设。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下同)要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合理确定发展重点,不断增创服务业发展新优势。

  3.目标任务。力争到2020年,服务业发展规模、质量和层次与现代化幸福威海建设的要求相适应,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基本形成服务业占主导地位的经济结构。

  二、规划引领,优化布局

  4.强化规划引导。各级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把服务业放在优先位置,统筹规划重点产业、各类集聚区和重点项目,把更多的政府资源用于公共服务,引导社会各类资源投入服务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要统筹安排服务业布局、用地规模和开发时序,预留服务业发展空间。城市和中心镇要优先发展服务业。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要将商业、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服务、社区服务、健身场地等设施建设,纳入公建配套实施方案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推进服务业行业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

  5.优化发展布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明确服务业区域功能定位,引导产业合理集聚,推动服务业重点聚集区快速发展,逐步形成“突出一轴、壮大一圈、拓展两翼”的服务业发展布局。“一轴”包括环翠区金融集聚区、中心城区商贸集聚区和南海商务旅游集聚区。“一圈”包括文登温泉养生集聚区和临港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两翼”包括东翼—东部滨海新城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好运角旅游度假集聚区和石岛冷链物流集聚区,西翼—高区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和大乳山养生旅游集聚区。

  三、集聚资源,加大扶持

  (一)完善财税激励政策。

  6.加大财政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和杠杆作用,整合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创新投入方式,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公共服务平台、现代物流、养生养老、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发展,支持服务业自主创新和集聚区建设。各区市也要在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

  7.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技术含量高的服务业企业,可按规定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成功的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治理和规范涉及服务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对涉及服务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国家、省明令取消和暂停的,一律取消和暂停;有上下限标准的,一律执行下限标准。

  8.完善价格政策。严格执行服务业用电、用气、用水、用热与工业同价政策。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110千伏安以下的商场、超市、餐饮、宾馆、冷库等无法避峰用电的企业,不再纳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城乡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场所及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养老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的生活服务设施,学校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服务设施,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非经营性服务设施,用电价格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用气、用水、用热价格执行居民价格。

  (二)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9.减少行政审批。各级不得设立工商登记前置性审批项目;对不涉及国家、省规定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登记机关直接核定企业经营范围。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服务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一律实行备案制。

  10.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规范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取消不必要的办理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按照部门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的要求,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充分授权,做到“两集中,四到位”;扎实推进建设工程项目模块化审批和市场主体设立联审联批工作,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加快电子审批系统建设,积极推行网上咨询、申报、预审、审批和查询。

  (三)强化要素支撑。

  11.优先保障用地。各区市要调整城镇用地结构,扩大服务业用地供给,提高服务业建设用地比例。鼓励探索扶持性的供地政策,支持对地方经济带动作用大的现代服务业和惠及民生的旅游、养老等服务业项目建设。鼓励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建设用地资源兴办现代服务业项目,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对服务业企业单位用地面积财税贡献率高的,可由区市财政按现行体制给予奖励。

  1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健全完善服务业信贷政策,明确服务业信贷投放重点,加强对现代服务业的支持,服务业贷款每年增幅要超过全部贷款平均增幅1个百分点。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上市、发行债券、资产重组和股权置换等方式,多渠道借力发展。创新服务业保险产品,积极开展“政银保”合作,推动发展服务业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履约保证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险种,为服务业企业提供增信服务。

  13.实施人才激励政策。鼓励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服务业发展需要,调整或增设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完善服务业人才交流和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和引进高层次人才来威海创新创业,引导人才合理流动。支持对服务业发展和行业推动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专业人才申报省级奖励,对获奖人员由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培育壮大载体。

  14.推动集聚发展。依托服务业重点城区、园区,突出“培大、培优、培强”,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集聚发展。支持特色鲜明、发展优异的集聚区争创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每年对服务业重点城区、园区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优秀的予以表彰,并按考核等级给予奖励。

  15.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培育服务业龙头骨干企业,对获得“山东省服务业明星企业”、“威海市服务业明星企业”称号的企业,由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

  16.加大项目引进和推进力度。着力引进并加快建设体量大、科技含量高的服务业项目,对列入全市服务业重点和示范项目范围的,实行重点培育并优先申报上级扶持,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对市场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大的服务业新兴领域项目和重点产业项目,由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奖励。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