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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成品油经销单位使用发票及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成品油经销单位使用发票及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0-11-19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规定,全文废止

现对成品油经销单位使用发票及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成品油经销单位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在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做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二、成品油经销单位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对需开具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