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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企业之间互供电量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企业之间互供电量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国税函〔2010〕683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0-10-19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