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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意见【全文废止】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意见【全文废止】
济政字〔2019〕6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日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济政发〔2020〕13号规定,继续完善修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律调整为2020年12月31日,届时未完成修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自然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意见》 ( 济政字〔2020〕79号规定,自2020年12月19日起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氢能作为绿色、高效能源,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世界能源结构与产业生态重构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发挥济宁优势,推动传统能源基地转型升级,打造山东乃至全国领先的氢能产业基地,实现新旧动能转换,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大氢能项目引进力度

(一)鼓励引进企业总部。鼓励涉及氢能产业的境外跨国公司和平台型企业设立地区总部,总部法人企业在我市新购、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建房核算成本或购房合同价格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在我市设立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等汇总纳税功能性机构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二)降低企业落地成本。对确定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氢能产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按不低于所在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70%执行。

(三)支持企业整合上下游产业。全力支持企业通过开展兼并收购等活动,重组、整合上下游产业链,市相关产业基金可共同参与。

二、加快氢能企业培育发展

(四)支持企业培育壮大。对氢能产业中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山东省“准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市财政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五)对涉及氢能产业的新认定的国家、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既定渠道给予20万元奖励。

(六)对国家、省认定的涉及氢能产业的首台(套)产品,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保险补偿财政扶持的产品,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补偿实际投保保费80%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实际投保保费20%的补偿。

(七)落实上市(挂牌)奖补政策。根据企业上市(挂牌)前期费用实际支出和直接融资情况,市财政分层次、分阶段予以补助。

(八)支持企业参加重大活动和拓展市场。市财政对参加国家部委或省、市政府统一组织的重大境内展示展览(广交会除外)的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

三、支持氢能企业科技创新

(九)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围绕制氢、储氢、运氢、加氢和燃料电池及备品配件产业链发展,对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并实现成果在我市成功转化的重大研发项目,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十)支持企业加大研发。鼓励氢能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等技术研发机构,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国家和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软件工程技术中心等)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根据运行情况每年再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建设补助,连续补助三年。

(十一)支持企业制订标准。对主导制订并获批相关行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工业大奖的,市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0(50)万元、30(20)万元奖励。对氢能产业企业中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商标示范单位(山东省名牌产品),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取得注册商标的,每件商标按不低于注册费用50%予以奖励,每户企业最高20万元。

四、支持氢能企业人才培育

(十二)实施青年人才支持计划。对氢能产业企业和科研院所新聘用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市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3年内在济宁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中对全球TOP200高校的博士研究生给予2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氢能产业企业新聘用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其中对“双一流”高校的硕士研究生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3年内在济宁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3万元的购房补贴。对氢能产业企业新聘用的全日制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县(市、区)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其中对“双一流”高校的全日制本科生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3年内在济宁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县(市、区)财政给予1万元的购房补贴。

(十三)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对氢能产业企业在职职工经培训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市财政分别按照每人2000元、3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培训补贴。

(十四)加大国内外智力柔性引进力度。对氢能产业企业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获得国家或省级资助的,市财政按1:1比例给予引智项目单位配套资金支持。

五、加大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和氢能应用扶持力度

(十五)探索加氢(油、气、电)等综合建设模式,探索推进氢分布式能源应用示范。对建设的500kg/d撬装式加氢站,每个补贴400万元;建设的500kg/d固定式加氢站,每个补贴800万元。

(十六)加速氢燃料电池汽车、公交车、物流车等示范作用,稳步提升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全市新能源汽车中的比重。对氢能公交车和氢能物流车车辆购置款按照国家标准1:1对购车单位进行地方补贴。

(十七)鼓励氢能公交车运营,氢能公交车运营纳入公交成本规制管理。

(十八)对加氢站运营销售氢气,按20元/kg补贴。

六、附则

(十九)本意见按“从高不重复、单项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意见自2019年12月8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7日。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8日


【主要负责人解读】市工信局局长刘刚解读《济宁支持氢能产业发展意见》

我市与氢能城市的距离有多远?当煤炭型城市邂逅制氢产业将带来哪些新机遇?近日,《济宁支持氢能产业发展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探索加氢(油、气、电)等综合建设模式,推进氢分布式能源应用示范,全方位布局氢能产业发展。《意见》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1月30日。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



最高补助800万元





此次《意见》在氢能项目引进方面,给予财税、土地等较大力度的政策支持。鼓励涉及氢能产业的境外跨国公司和平台型企业设立地区总部,总部法人企业在我市新购、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建房核算成本或购房合同价格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

《意见》提出,在我市设立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等汇总纳税功能性机构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规定降低企业落地成本,对确定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氢能产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按不低于所在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70%执行。

加大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和氢能应用扶持力度。其中,对建设的500kg/d撬装式加氢站,每个补贴400万元;建设的500kg/d固定式加氢站,每个补贴800万元;鼓励氢能公交车运营,氢能公交车运营纳入公交成本规制管理;对加氢站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