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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的实施意见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的实施意见
聊政发〔201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 鲁政发〔2018〕2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 ( 鲁政发〔2018〕2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鲁政发〔2018〕26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九大产业发展

1.支持新兴产业扩量提质。统筹财政资金,优先扶持新兴产业发展,构建上下一致的财政政策合力。新材料产业方面,对我市列入省新材料领军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方面,2019年1月1日起,对我市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名单或省高端技术装备新产品推广目录的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100万元,同一企业同一产品不重复享受支持,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新能源汽车产业方面,将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优先列入全市公务用车协议供货范围。医养健康产业方面,支持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和地上存量房产兴办医养健康产业,医养健康项目涉及占用耕地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在市内有偿调剂使用。(新兴产业集群专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2.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实施高水平技术改造,2019年1月1日起,对我市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50万元;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第三方机构审核的实际设备(软件)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入围省100个对标国际同行业先进的重大技改项目,在省级贴息支持(不再列入省对市综合奖补范围)的基础上,市级再给予等额贴息;三年滚动支持30个对标国内同行业先进的市级重大技改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后,市财政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贴息支持(不再列入市级对县级综合奖补范围),同一独立法人项目限定一个。支持两化融合发展,对获得国家、省认定的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每年遴选10家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文化旅游产业,连续3年对获得“旅游小镇”和“旅游特色村”称号并考核合格的单位每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的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和30万元。现代高效农业,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县,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被认定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被认定为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县、乡镇(街道),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九大产业集群专班、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3.支持产业集群化发展。加快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运作步伐,力争九大产业都有基金支持。对九大产业集群引进的高水平配套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纳入省“雁阵型”产业集群的,市财政对集群所在县(市、区)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统筹用于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等。市财政对每年新增主营业务收入过100亿元、300亿元的产业集群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由集群所在县(市、区)用于支持集群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每年新增主营业务收入过20亿元的新经济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商务投资促进局负责实施)

4.支持培育壮大骨干企业。对符合我市产业升级方向,入选“中国500强”“山东省100强”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亿元、3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省级“隐形冠军”“独角兽”“瞪羚”和“创新优秀”企业,市财政分别按照省级奖励资金的30%再给予一次性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5.支持高端品牌培育。引导企业制定品牌发展战略规划,2019年1月1日起,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对其组织实施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山东省地方标准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50万元、8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主持修订标准的,按照主持制定同类标准奖励数额的50%给予奖励;对参与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主持同类标准制定、修订奖励数额的20%给予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聊城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质量标杆、省级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二、支持发展新经济

6.放活新经济领域市场准入。放宽企业名称限制,依法支持将体现新经济行业特性的个性用语作为企业名称。放宽经营范围限制,鼓励新经济主体跨界融合发展,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未包含的新经济行业,可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登记经营范围和备案项目建设内容。建立新经济领域审慎监管机制,实施柔性执法,慎重选择执法时机、方式和措施,严禁“钓鱼执法”。(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实施)

7.拓宽新经济企业融资渠道。设立1亿元的新经济发展基金,给予初创期新经济企业不超过20%股权比例、最高500万元的股权投资。对获得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或天使投资的新经济企业,经认定后,给予企业所获直接投资额10%、最高50万元的经费扶持。对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的新经济企业,给予企业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总额50%,最高50万元的贷款贴息支持。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向新经济企业提供担保支持的,按照季均担保余额的2‰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聊城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实施) 

8.加大财政扶持补贴力度。支持市内新经济企业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对新建并经认定的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虚拟现实、“互联网+”、平台经济等新经济企业,市财政给予前三年运营费用的20%,每年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对新经济应用示范推广项目,给予示范推广费用不超过20%、最高100万元的资金后补助。对省级应用场景标杆企业,市财政给予省级奖励资金的30%,最高50万元配套奖励。(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负责实施)

三、支持发展民营经济

9.实施小微企业“双升战略”。2019—2021年,对成功转型的“小升规”企业,转型后前三年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按实缴税款地方财政新增部分的100%、50%、30%给予奖励返还;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的企业,按照《 关于印发聊城市促进企业上市挂牌等直接融资若干政策的通知》 ( 聊政发〔2016〕56号文件要求进行奖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10.破解民营企业资金困难。加强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市级成立10亿元的纾困基金,建立纾困企业名单,在企业遇到资金困难时以入股或股权质押中长期借款的形式给予资金救助。完善续贷转贷政策,对企业融资到期需要续贷且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的,按无还本续贷政策办理,让有信用、有市场前景的企业避免资金占用,实现贷款到期后无缝续贷。利用市场化方式建立市县两级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为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短期资金融通服务。(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聊城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实施)

11.破解企业确权办证难题。利用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以股权形式投资辖内优质民营企业,帮助企业完成土地房产办理中的各种支出,企业通过抵押物贷款,化解担保圈风险;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持有优质企业的股权,增加分红收益。结合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制定详细处理意见。(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实施)

12.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活动。每年评选“聊城市十大优秀民营企业家”,每人给予1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优秀民营企业家,在党内表彰时优先考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四、支持创新创业

13.鼓励科技研发。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单位,给予省财政奖励同等额度配套奖励。对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的单位,给予上年省拨经费30%,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省财政奖励同等额度配套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全市每年遴选一批重大新产品研发项目,市财政给予50万—200万元奖励。(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14.鼓励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市级示范平台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收入的10%、固定研发人员占总人数的20%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给予20%、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特别重大的创新项目可“一事一议”给予扶持。(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15.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通过技术市场交易或竞价拍卖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给予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10%、最高100万元的成果产业化经费补助。对企业承接部队军用技术转移并实现项目产业化的,给予转移军用技术合同金额1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对促成不低于5项科技成果在市内转化,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转化服务机构,市财政给予合同成交额的1.5%、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省级财政奖补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市财政给予同等额度的补助或奖励。市属高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携带科研项目、成果或技术离岗创办小微企业的,最长可保留6年人事关系。(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16.鼓励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对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业孵化基地,择优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认定备案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择优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新创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每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市财政给予同等资金奖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五、支持“双招双引”

17.强化投资项目激励。对新引进省十强产业和市九大产业集群、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且外来投资占比50%(境外投资项目外来投资占比10%)及以上的省域外项目,自正常经营之日起产生的市县新增财力,按照前3年100%,第4年、第5年5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对新引进省十强产业和市九大产业集群、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且外来投资占比50%及以上的省内市外项目,自正常经营之日起产生市县新增财力,按照50%的比例连续5年奖励给企业。对新引进的市域外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且外来投资占比50%及以上的现代农业项目,自正常经营之日起项目流转土地租金的50%连续3年奖励给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市外投资项目,按照实际投入适当比例,给予第一引荐人奖励。(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18.分类精准引进人才。对引进的顶尖人才,每月享受20000元的生活补贴和3000元的租房补贴,其在聊承担的重大科研或产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给予5000万元项目资助或6000万元直接股权投资支持。对引进的高端人才,每月享受5000—10000元的生活补贴和2000元的租房补贴,其在聊开展的创新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后给予20—100万元的一次性项目资助。对企业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硕士,经评审认定后,每月分别享受1500元、1000元、800元的生活补贴,并优先推荐参选市级及以上人才工程。支持企业在知名院校合作共建实验室、设立研发分部,市财政对企业租赁办公场地、人才引进培养等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19.支持人才培养培育。实施高技能人才技能提升工程,支持各类企业建设技师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传统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对新设立的技能提升载体,经评审认定后给予5—10万元一次性补助。建立高技能人才出国研修经费支持机制,围绕我市主导及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需求,每年组织30名高技能人才出国交流研修。实施企业家培养计划,定期组织重点企业负责人,到国内外学习交流。(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六、支持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

20.动态调整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项目个数保持在200个左右。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论证会,对项目库进行调整。纳入市重大项目库的重点制造业项目,优先列入市级重点建设项目,优先推荐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能耗指标优先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九大产业集群专班负责实施)

21.对列入市优先发展产业名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的前提下,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且不低于地块所在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确定。(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实施)

22.每年抓好100个左右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市有关部门优先为市重点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通过各类银企洽谈活动引导金融机构优先支持重点项目;优先安排为市级重点项目配套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电力、交通、邮政、通信、给排水、供热、供气等单位应优先保证市级重点项目建设需要和项目建成投产、使用的配套需要。(市发展改革委、九大产业集群专班负责实施)

23.每年抓好50个左右市级重点储备项目,建立帮包推进机制,加快项目前期设计、审批、招标、开建步伐;市政府每年单列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予以落实;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一事一议”;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列为下一年度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推荐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九大产业集群专班负责实施)

24.每年抓好50户左右市级重点企业,对市级重点企业进行公示、公布和授牌;推荐享受国家、省相关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实施市级领导重点帮包,帮助企业解决在产学研合作、人才培育、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发展诉求;金融机构给予优先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九大产业集群专班负责实施)

七、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25.交通基础设施。2019年开工建设雄商高铁、郑济高铁、聊泰铁路黄河公铁桥;争取2020年开工建设聊城机场;2019年建成青兰高速聊城段;2020年建成高唐至东阿高速;到2020年,新增高速公路里程163.2公里;推动德州至高唐高速、聊城至鄄城高速、德上高速临清连接线等项目前期工作;抓好G240莘县段等干线公路改建工程。规划建设高铁新城。(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人民政府、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26.能源基础设施。推进500千伏聊城南变电站、220千伏莘县仙鹤变电站等70项电网项目建设。加快实施莘县、阳谷生物质发电,冠县、高唐垃圾发电等项目。加快武城—阳谷、道口铺—冠县、新奥等天然气管道建设,新增天然气管道182公里。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加氢站基础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聊城供电公司负责实施)

27.水利基础设施。加快彭楼灌区改扩建、南水北调配套水厂和供水管网等工程建设,实施位山、彭楼、陶城铺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抓好徒骇河、马颊河防洪治理,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市水利局负责实施)

28.市政基础设施。打通城市路网,开工建设市城区大外环,加快推进湖南路西延、中华路北延等项目。加快推进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市政项目。推进沿大运河、徒骇河、东昌湖慢行道休闲道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实施)

29.环保基础设施。加强工业窑炉、建筑扬尘、重型柴油卡车治理,加快城市修补与生态修复。推进冬季清洁采暖,到2020年新增清洁能源采暖20万户;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实现所有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争创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负责实施)

八、持续改善社会民生

30.2019年上半年完成农村“全面改薄”扫尾工作,到2020年,基本解决大班额问题;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100所幼儿园。大力培育康养新业态,重点建设聊城市医养中心、盛世千岛山庄等生态养老项目,加快建设东阿中医药健康产业园、宓城医养健康产业园、东昌府区大型医养综合体等项目。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5家左右规模化机构开展长租业务。实施文化精品工程,设立聊城文艺奖;推出“聊城市旅游卡”,实现旅游景区“一卡通”;重点培育建设10个乡村旅游集群片区,打造10个精品旅游小镇。(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实施)

31.开展农村人居环境三年整治行动,推进农村水、电、路、气、暖、信息、环卫、排污等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引导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有序建设,开展美丽乡村示范村(片区)创建活动,抓好省级美丽村居试点,到2020年,全市30%以上的村庄达到省级美丽乡村标准,打造18个省级试点,95%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部乡镇和涉农街道基本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加强104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开发办负责实施)

九、促进外资外贸稳定增长

32.规划建设跨境电商集聚区、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推进聊城内陆港、保税物流中心、临清青港物流海关监管场站等平台建设。培育临清(纺织)、莘县(蔬菜)、阳谷(肉制品)3个外贸转型升级省级试点县。积极推进中哈(临清—北哈)货运专列开通,研究制定培育期支持政策。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对展位费给予补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授信风险补偿机制,对新组织认定的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市财政每个给予最高200万元贴息或奖补;对省级确定的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县,市财政每个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严格出口退税业务办理时限,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企业和一类出口企业办理退(免)税2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其他管理类别企业的平均办理退(免)税时限在规定的基础上再压缩50%。(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实施)

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33.强化督导考核。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需要制定实施细则的责任部门要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并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凡我市以往文件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同一项工作不重复奖励。对贯彻落实情况采取季调度、半年总结、年终考核,实行奖优罚劣。对任务完成情况好的部门,择优按8万元、5万元、2万元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奖励;对政策落实推进不力、任务完成情况差的部门,约谈主要负责人;对受到省级部门通报、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部门,在市委年终综合考核中按照相应规定予以减分处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的实施意见》解读
时间: 2019-03-06

为贯彻落实好《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 鲁政发〔2018〕2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 ( 鲁政发〔2018〕2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鲁政发〔2018〕26号)等政策文件(以下简称省政府21、24、26号文件),切实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依据相关规定,借鉴外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意见》制定的必要性

当前我市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结构趋优。同时,经济下行压力、资源环境压力持续加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步履艰难,新兴产业扩量提质动力不足,实体经济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发展仍存在诸多困难,成本高、税费高、产品附加值低、科技含量低的问题突出,扩内需补短板任务繁重。抢抓省政策机遇,借鉴外市经验,制定有针对性、突破性的政策措施,对于抢占发展先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起草过程

1月31日、2月15日、2月19日,我委抽调专门人员,先后三次集中办公,利用10天时间,在认真学习省政府21、24、26号文件精神、征求市有关部门和九大产业集群骨干企业、新经济部分企业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草拟了《意见》(征求意见稿)。2月18日、2月22日、2月25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郭建民相继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听取意见建议,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2月24日,向宋军继市长进行了专题汇报。2月25日,向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和26个市直部门征求了意见建议,再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意见》(送审稿),并进行了会签。

三、制定依据

(一)使用和参照依据

省政府21、24、26号文件

(二)参考依据

重点参考了《青岛市支持企业发展政策》、《青岛市支持民营经济政策》、《 淄博市关于加快推进工业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