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8〕24号文件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实施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8〕24号文件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实施意见
淄政发〔2018〕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 ( 鲁政发〔2018〕24号)精神,充分挖掘扩内需补短板潜力,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一)全力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1.交通设施。2018年年底前,完成济青高铁淄博北站建设,加快淄博北站周边道路及其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确保济青高铁按时通车;完成淄东铁路电气化改造,境内改造车站4个,正线长23.634公里。2020年年底前,配合完成济青高速改扩建、滨莱高速改扩建、长深高速广饶至高青段等3个高速公路项目,开工建设沾化至临淄、临淄至临沂、济南至潍坊等高速公路项目;进一步完善普通国省道路网,完成G309青兰线、S228黄临线改建项目,开工建设S229沂邳线、G308文石线改建等项目。配合做好小清河复航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组织开展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实施路网提档升级、自然村庄通达、路面状况改善、运输服务提升“四大工程”,新建改造农村公路1003公里,打造淄博“新农村幸福路”优质品牌。(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2.城市设施。制定出台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加快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报批工作,争取启动示范段建设,推进城市综合枢纽、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项目建设。至2020年年底,建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40公里以上,力争25%以上的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推动城市智能交通建设,由中心城区向其他区县延伸推广城市绿波带。推动重大公共设施建设和城市重大项目建设实施交通影响评价。2020年年底前,投资117.8亿元,聚力推进4.6平方公里核心区规划建设,完成淄博火车站南广场片区改造提升工程,打造绿色智慧示范区。强化城市旅游功能,推进城市休闲街区、城市综合体、旅游综合体、文化中心等旅游设施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3.能源设施。2018年建设220千伏池头站、朱台站及朱台牵引站线路工程;2019年建设500千伏管仲站、高青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及220千伏南苏站、千乘站、宫保站、惠沣站扩建等6项工程;2020年建设220千伏房镇站、西里站、化工站扩建等4项工程。鼓励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对建成并网发电、尚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开展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各级财政可给予贴息支持。相关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纳入生物质能源取暖推广应用试点范围。(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财政局牵头,淄博供电公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配合)

4.水利设施。扎实推进水安全保障规划实施,完成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任务。到2019年汛前,全面完成小型水利工程防洪隐患治理及水毁工程修复,完成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主体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小清河治理工程。继续实施淄博市引黄供水50万立方米/日完善配套工程、中心城区供水系统改造建设项目等市重大项目和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根据国家和省要求,适时启动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建设。(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

5.环保设施。加大污染防治攻坚战投资力度,不断完善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监控要素、企业污染排放监控信息化建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交通污染监控执法体系建设,加强工业窑炉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重型柴油卡车污染治理、生态修复与保护、环境风险防范及能力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12月前完成淄博市第二环保热电厂建设任务,2020年9月建成沂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体系,保持镇村日常保洁和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集中无害化”处理作业体系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运行,农村生活垃圾及时处置,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积极推进环保节能产业发展,着力打造一批在全国影响力大的特色基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配合)

6.信息设施。强化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宽带中国”战略实施,优化规划布局,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市农村地区移动宽带网络人口全覆盖,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00M以上。在工业应用领域,积极开展“企业上云”活动,鼓励云平台服务商联合应用企业共同建设云体验中心,开展培训和服务,争取省财政奖补政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山东省通信行业协会淄博办事处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二)加快培育新动能

7.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支持企业实施高水平技术改造,落实好省“一条龙”应用计划的“雁阵形”产业集群培育奖励措施,以产业链的配套发展,推动工业强基工程建设。按照我市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要求,进一步落实好技改项目设备(软件)补助、贷款贴息、创新发展、引导基金和产业集群发展政策,发挥政策叠加效应,激发企业投资活力。对2018 年1 月1 日后完工的技改项目,符合一定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核实,按企业技术改造后产生的地方新增财力(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增加部分为依据)的50%连续3年全部奖补给企业,由市和区县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8.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落实省财政对获得国家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孵化器,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扶持资金。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和抵质押贷款业务,大力发展产业链融资、商业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按照省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同期限最长2年贴息,对个人贷款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执行。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市科技局、市税务局牵头)

9.支持企业科技研发。落实省对牵头承担或参与实施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择优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经费资助及省科技资金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配套支持,由最高500万元提高到最高5000万元的政策规定;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单位共同实施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符合条件的,择优列入市重点研发计划予以立项,对行业技术创新带动作用突出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择优列入市高新技术创新“双十”计划,提高资金扶持额度。积极落实好省科技资金对研发人员的奖励政策。(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牵头)

10.着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与产业集群深度融合,支持现有产业技术联盟、公共服务平台向中心实体过渡。到2020年,实现大型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推动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落实省财政分别给予每个平台最高300万元奖励和1000万元贴息、奖补或股权投入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三)加大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投入

11.扶贫投入和滩区迁建。落实省财政专项和行业扶贫政策。2018-2020年,脱贫攻坚的资金不少于上年,2018年基本完成2.91万未脱贫人口现行扶贫标准下的脱贫任务,2019年着力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建立完善稳定脱贫长效机制,2020年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消除绝对贫困。到2020年,投资5.7亿元,完成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解决高青县17个村1443户、5260名滩区居民防洪安全和安居问题。(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

12.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到2020年,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全部村庄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部镇和涉农街道基本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到2020年,建成高标准农田200万亩;投资2544万元,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12万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配合)

13.实施防灾预警体系建设。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强重大工程的预报预警。加快灾后重建,用好各级财政拔付的救灾应急和灾后重建资金,切实保障灾区群众生活,保障灾后应急恢复项目建设,保障供排水、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和公益性设施建设。争取中央和省级交通救灾补助、特大防汛、农业生产救灾等资金,支持灾区水利设施和农村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灾后抢通修复。加大农作物灾害预警能力建设,搞好农业重大病虫灾害统防统治。加快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重建,切实保障灾后应急恢复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快实施2019年山洪灾害防治和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加快灾区危房重建改造,积极争取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持符合条件农户的危房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配合)

(四)持续改善社会民生

14.加大教育领域资金投入。到2020年,完成中职院校(含技工学校)示范校、规范校建设工程。对接实施省“双一流”建设计划和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工程,支持驻淄高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支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在2017年提前一年完成农村“全面改薄”的基础上,巩固改薄成果,2020年基本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2018-2020年,全市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00所以上,新增学位3万个以上,用好省级学前教育奖补资金。(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15.改善生态环境。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全市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积极推广洁净煤,并加强煤质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开展“绿满淄博”国土绿化行动,积极实施荒山绿化、骨干道路绿化、乡村绿化美化等重点工程,进一步改善全市生态环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五)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16.积极搭建双招双引平台。建立重大项目领导分工推进责任制,抓好儒商大会、齐商大会签约成果的落地生效。规范运用PPP方式,定期筛选一批建设项目向民营企业推介,重点支持民间资本股权占比高的社会资本方参与。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鼓励融资平台存量项目转型为PPP项目,参与我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培育和引进一批知名产业新城运营商,开展产业新城建设。采取PPP模式的公共服务项目,按规定享受公共服务事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配合)

17.鼓励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专项建设基金。积极争取省级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我市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农业水利、社会事业等项目建设。市、区县按照银行专项建设基金使用额度给予贴息补助,银行相应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淄博银保监分局配合)

二、切实增强消费基础性作用

(一)提高居民收入

18.提高工资水平。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定期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引导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按照省意见,制定市属企业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调资,出台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奖励具体办法。3年内全部落实基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养老保险改革政策,逐步提高基层工资待遇水平。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委编办配合)

19.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实行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各级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配合)

20.完善保险制度。根据省政府要求,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落实市政府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制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现全市统收统支,确保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二)促进实物消费

21.鼓励新型低碳消费。支持我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报国家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协助企业申领省推广应用补贴。争取我市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及电池列入全省公务用车协议供货范围。探索政府采购首购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凡使用财政资金购置公务用车(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防汛抢险救灾等特殊工作要求外,一律选用列入全省公务用车协议供货范围的国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新布局建设一批充电桩、加氢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淄博供电公司牵头)

22.稳定住房消费。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坚决遏制房价上涨。开展住房供应体系改革试点,培育和发展租赁市场,推广租赁合同备案管理,培育开展长期租赁业务的国有企业和民营机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三)扩大服务消费

23.推动全域旅游一体化发展。加快编制落实淄博市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按照有关规定,建设一批国家和省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示范基地,一批购物旅游示范镇、村,扎实推进旅游与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推出涵盖餐饮、住宿、交通、景点景区、购物、娱乐等领域的城市旅游卡,并即时销售。降低国有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总体幅度50%。合理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引导境外消费回流。积极集聚国际著名商品品牌,打造区域消费中心。在重点旅游景区探索建立游客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制度。大力发展入境旅游,为入境外国人提供入出境及停居留便利和服务。培育建设1-2个乡村旅游集群片区,选择1-2个旅游主题特色鲜明的区县打造精品旅游小镇,积极争取省财政支持。(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