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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7〕28号文件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7〕28号文件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滨政办发〔2017〕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 ( 鲁政办发〔2017〕28号),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政府推动与市场主导相结合、总体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示范带动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以政策支持为动力、监督考核为压力、打造产业为能力,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比例,推动建筑产业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我市建筑产业化发展,实现节能减排,改善人居环境。

  二、发展目标

  2017年,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含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沾化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不低于10%。到2020年,我市城市规划区内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5%以上,其他县和北海经济开发区达到15%以上;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以上。

  自2017年起,我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政府投资工程应使用装配式技术进行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优先选用装配式技术建设;具备条件的社会资本投资的房地产、仓储物流车间厂房等项目鼓励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设。采用装配式技术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认定标准。

  到2020年基本形成较为成熟的装配式建筑发展市场环境和完善的保障体系,建成以优势企业为核心、贯通上下游产业链条的产业布局。培育集设计、生产和施工于一体的综合性龙头企业,引导企业通过战略合作方式引进装配式建筑生产技术,创建2家省级以上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编制发展规划。编制实施《滨州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2017-2025年)》,以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为重点,以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为补充,合理确定总体发展目标和技术体系,明确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重点实施区域、产业布局及控制性指标。各县(区)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制定发展目标,鼓励条件较好的县(区)提高占有比例。(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打造产业化基地。优化资源、合理布局,科学制定产业基地发展规划,打造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产业基地为中心的产业集群。深入研究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布局和比重,防止新的产能过剩,保证装配式建筑部品(件)制造业的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招商局)

  (三)形成工厂化生产模式。明确部品部件发展重点,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推广初期以预制楼梯、叠合板、空调板、非承重内外墙、整体厨房、整体卫生间、管道井、排烟道、护栏等为重点,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以钢结构梁、柱、桁架、桁架叠合楼板、装配式大型屋面板、外墙板围护结构为重点,装配式木结构建筑以低层纯木结构和大跨度单层、多高层胶合木结构为重点。大力发展装配式通用部品部件,引导生产企业科学配置产能,完善产品品种和规格,促进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

  (四)推行标准化设计。项目策划定位、设计任务委托等阶段,应加强标准化功能空间、通用部品等技术集成论证,明确装配式建筑设计要求。设计单位要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加强专业协同,实行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一体化设计,推广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优先选用通用部品部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提升装配施工水平。鼓励高职院校在建筑类专业中开设装配式施工技术等课程,积极探索增设装配式施工技术等相关专业,加快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鼓励施工企业加快学习培训装配式建筑施工技术,总结编制施工工法,研发施工安装成套技术、安全防护和质量检验技术,推广预制构件吊装、支撑、校正等施工设备机具,增强装配施工技能,提高技术工艺和组织管理水平,减少现场湿作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采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提升施工效率,缩短工期,降低劳动力投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

  (六)推行一体化装修。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促进整体卫浴、厨房、轻质隔墙、设备管线、同层排水等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应用,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2017年,市城市规划区新建高层住宅实行全装修,2020年全市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高层、小高层住宅淘汰毛坯房。(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装配式建筑项目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实现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管理等建筑全生命周期内各阶段的数据共享、协同应用。发展装配式建筑智能控制,推行高精度建筑变形位移监测、物联网、多表远程计量、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等技术应用。政府投资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应全过程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进行管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八)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把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全部委托给工程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工程管理、开发、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积极推行工程项目管理或代建模式,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九)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完善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品部件生产、检验检测、装配施工及验收的全过程质量保证体系,开展装配式建筑性能和部品部件评价。落实装配式建筑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生产单位要建立部品部件检验机制,对工程项目首批构件推行建设、监理驻厂监造制度;设计单位要严格设计审核校验,实行全过程服务;施工单位要加强部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灌浆连接、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工序质量安全控制,提高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监理单位要提升装配式建筑监理能力,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强化监管责任,制定装配式建筑施工图文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要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全过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在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建筑施工等环节全面推行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实施装配式建筑部品认定和目录管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

  (十)积极发展绿色建材。鼓励我市建材保温生产企业转型升级,提高自身研发创新能力,扩大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积极申报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新型建筑材料和高性能节能门窗,实施太阳能建筑一体化,鼓励建筑结构、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政策支持

  (一)强化用地保障。在建设用地安排上要优先支持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在土地供应时,可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列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二)减轻企业负担。对于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保证金计取基数扣除预制构件价值部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半征收;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允许将装配式预制部品(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项目施工完成基础工程达到正负零的标准,且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

  (三)优化工程承发包。完善招投标制度,项目审批部门进行招标事项核准时,可按照技术复杂类项目进行核准;对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项目,按规定可采用邀请招标;对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建造的项目,按照规定可不进行招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打造绿色通道。

  对符合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发展规划相关企业在我市投资或扩大生产能力的,提供一站式审批、绿色通道等服务。对运输装配式建筑预制部品部件的车辆,有关部门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在超限审批、物流运输方面给予支持,确保运输通畅。(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