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市场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失效】
辽政发〔2015〕2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月21日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辽政发〔2020〕4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辽政发〔2025〕6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辽宁省市场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编制本地区市场驱动发展战略具体工作落实方案,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上取得明显成效。各部门要按照要求,细化分解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计划及完成时限,根据职责分工,推进各项工作。
为切实做好这项重大战略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在省委领导下,省政府成立由省长任组长、相关副省长任副组长、省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和各市市长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扎实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具体推进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省工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做好跟踪协调、综合调度、具体落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将市场驱动发展战略落到实处。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5年8月3日
辽宁省市场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
国发〔2015〕32号),着力发现和培育市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形成同市场完全对接的、充满内在活力的体制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准入便利化,激发大众创业的热情
(一)深入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制定印章刻制备案纳入“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意见,将公安部门企业印章刻制备案纳入“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直接出具印章刻制备案证明。进一步压缩营业执照办理时限,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实现“一照一码”。(省工商局牵头负责,省质监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分工负责)
(二)全面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按照国务院“先照后证”要求,制定出台《辽宁省工商局关于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在省工商局网站公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指导目录》,实施目录动态管理。规范登记程序和经营范围核定,提高登记注册的咨询、服务水平。(省工商局负责)
(三)探索试行简易注销程序。制定出台《辽宁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试行简易注销程序,方便其办理退出市场登记。(省工商局负责)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
(四)进一步放宽工商注册登记管制。允许企业名称使用“众创空间”、“创客中心”等字样,经营范围核定为“企业管理服务”、“创业指导服务”、“企业孵化服务”等,支持众创空间企业发展。对设在科技园、孵化园、创业园、创新工场、创业基地等集中办公区内的小微企业,实行住所(经营场所)报备制,免予提交场地使用证明,支持依托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集群注册。允许企业名称使用“电子商务”,经营范围核定为“利用互联网经营XX”或“利用互联网提供XX服务”,支持电子商务小微企业发展。(省工商局负责)
(五)支持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将“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适用范围,从注册地县域扩大到市域范围。(省工商局负责)
(六)开展创业辅导活动。在高校、街道、乡镇建立创业辅导站,聘请创业辅导员,为创办小微企业以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创业提供全方位的辅导服务。依托就业培训基地、就业见习基地、技能培训基地,搭建创业交流平台,提供创业训练指导、创业项目推介、创业技能培训等服务。(省工商局负责)
(七)开展创业跟踪服务。各级工商部门开展创业跟踪服务活动,各市工商部门每年至少确定100户新设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不短于一年的创业跟踪服务,深入了解企业在准入、经营、审批、税收、融资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协调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解决,帮扶企业度过初创风险期。(省工商局负责)
(八)开展用工营销融资服务。通过组织开展用工招聘会、产品展销会、经贸洽谈交流等活动,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解决用工难题,帮助拓宽市场营销渠道,提升市场活跃度。引导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利用动产进行抵押融资,支持小微企业通过股权质押担保融资,通过“道德信贷”、“联保信贷”、搭建银企合作平台等方式,拓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渠道,帮助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难题。(省工商局负责)
(九)建立全省小微企业名录库。实现扶持政策集中公示,为小微企业融资、产品销售、市场开发、人员招聘等提供便捷信息服务。(省工商局负责)
(十)营造大众创业宽松发展环境。实行工商登记注册和涉企服务零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除依法抽查外,工商部门不再对企业进行日常检查,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最大限度维护企业正常经营。强化重点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公用企业、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干预小微企业参与竞争、滥收费用等违法行为。(省工商局负责)
三、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和优化服务,增强市场内生发展动力
(十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布省、市、县政府工作部门及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权责清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全面清理和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审批类别。再取消下放一批与促进经济增长、创新创业就业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省政府审改办牵头负责)
(十二)进一步深化投资领域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结合全省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十三)进一步下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公布《辽宁省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对核准类、备案类项目,除省级核准、备案项目的环评文件由省环保厅审批外,全部下放;对审批类项目,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部门审批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的项目,以及环保部目录之外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批的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全部下放。(省环保厅负责)
(十四)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坚持凡是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一律放开交给市场的原则,制定公布《辽宁省定价目录》,实施目录动态管理,缩小政府定价范围,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省物价局负责)
(十五)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集中清理与创业投资相关的审查、评价、评估等中介服务,公布保留的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破除垄断,规范收费,加强监管。(省政府审改办牵头负责)
(十六)积极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深化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