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政办发〔2017〕3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菏政发〔2020〕6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1月16日《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菏政发〔2020〕11号)规定,继续有效至2022年7月31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菏政发〔2022〕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菏政发 〔2024〕2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7月11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