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
鲁政办发〔2015〕2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非国有博物馆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由社会力量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非国有博物馆是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对于保护、利用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促进全省非国有博物馆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博物馆条例》(国务院令第659号),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重要论述,按照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总体部署,切实解决制约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瓶颈问题,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快速健康发展,为完善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弘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加大扶持。在设立条件、提供社会服务、规范管理、职称评定、财税扶持政策等方面,公平对待非国有和国有博物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采取切实保障措施,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2.规范引导。按照国务院令第65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规范管理,突出公益性质,引导非国有博物馆提升业务运行质量和社会服务水平。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在全省建立起类别多样、主体多元、特色鲜明的博物馆体系,非国有博物馆数量达到300家,运行质量和社会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作用更加凸显。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办馆质量。
1.规范藏品管理。强化非国有博物馆藏品管理基础性工作,规范藏品尤其是文物藏品的保护、利用和管理。严格依法执行博物馆运行及终止时的藏品处置程序。
2.完善运行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理事会等组织管理制度。加强非国有博物馆行业组织建设,通过馆际交流等形式,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3.提升业务水平。通过开展绩效考核、评估定级、对口支援等方式,不断提升非国有博物馆各项业务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二)提升服务水平。
1.扩大免费开放。扩大非国有博物馆免费开放范围,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充分发挥非国有博物馆在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2.提升展览质量。推动建立陈列展览“策展人”制度,鼓励和支持非国有博物馆举办突出藏品特色、行业特性和区域特点的原创性、主题性展览,扩大陈列展览的影响力和传播力。
3.拓展服务领域。支持非国有博物馆根据自身特点、条件,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社会教育和服务活动,参与社区文化建设和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三)打造特色非国有博物馆。鼓励和优先扶持设立体现行业特点和地域文化特色,填补博物馆门类空白,特别是致力于抢救濒危文化遗产的非国有博物馆。积极创造条件,在全省集中打造50家左右特色非国有博物馆。结合实施“乡村记忆”工程,在文化遗产和传统乡土建筑富集、保存基础条件较好、文化底蕴深厚的乡村和社区,因地制宜建设包括乡村(社区)博物馆、民俗生态博物馆在内的“乡村记忆”博物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以上政府要将非国有博物馆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县级以上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非国有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级文物保护委员会的作用,统筹协调解决非国有博物馆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发展改革、教育、科技、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文物、税务、旅游、物价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在教育功能发挥、科研活动、考核评优、表彰奖励、人员培训、合作交流、评估定级、政府政策信息服务、价格政策等方面,赋予非国有博物馆与现有国有博物馆同等待遇,共同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
(二)加强建设扶持。
1.对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非国有博物馆的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供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非国有博物馆,不得擅自改变其土地性质和用途,不得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非国有博物馆因故终止的,其用地由国家收回后继续作为博物馆建设用地。
2.鼓励和支持利用闲置房产、历史建筑、名人故居、商业老字号、工业遗产以及传统乡土建筑等作为馆舍设立非国有博物馆。
3.对已有建筑物确需改建为非国有博物馆,其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依法批准后可以变更土地用途。
4.鼓励各地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免息贴息贷款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非国有博物馆建设。
(三)加大资金扶持。
1.省财政统筹博物馆免费开放资金和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等资金,扶持、激励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凡在我省依法设立、正常运行满1年且向社会免费开放的非国有博物馆,经绩效考核合格,每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绩效考核和奖励具体办法由省文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2.县级以上政府对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为非国有博物馆在建设、运行等方面提供资金扶持。
(四)落实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1.非国有博物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开展文化传播公益性活动产生的非营利性收入,依法享受税收免征或优惠。
2.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向非国有博物馆提供捐赠或以其他形式提供资助,捐赠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3.鼓励、支持非国有博物馆依托藏品、展览等研发推广博物馆衍生产品,与文化创意、旅游等产业相结合,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13日
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
时间: 2015-5- 21 来源: 山东省文物局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5〕22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文物保护重要论述精神和国务院《博物馆条例》的重要举措,顺应形势、恰逢其时,为加快推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优惠政策,必将极大促进全省博物馆事业繁荣发展。
一、《意见》出台的依据和背景
(一)《博物馆条例》提供了法规依据
《博物馆条例》于今年2月9日经国务院令第659号正式发布,自3月20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博物馆行业第一个全国性法律文件,是继《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条例》之后,文物法治化建设的又一重要里程碑。
《条例》明确,国家公平对待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一是将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进行了重新界定,定名为“非国有博物馆”,在法律层面明确了非国有博物馆的地位和属性,为其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二是在博物馆设立、财税扶持、职称评定等方面,条例赋予非国有博物馆和国有博物馆同等待遇。尤其在博物馆设立方面,简化了前期手续,对非国有博物馆采取备案制管理,为非国有博物馆加快发展保驾护航。三是对博物馆加强规范管理、提升社会服务分别设专章进行严格规定,未区分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而是采取同等标准,实际上对非国有博物馆的各项业务活动提出了更高要求。《博物馆条例》为《意见》的制订出台提供了法规依据。
(二)全省博物馆事业快速发展
近年来,特别是“十二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省博物馆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得到加强,社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在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日益凸显。
一是博物馆体系日趋完善。全省新建、改扩建博物馆130余座,17个地市、文物重点县(市、区)都建立了博物馆。截至目前,全省注册各级各类博物馆273家,比“十一五”末的165家增加了108家。其中,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分别为4、14、24家,总数位居全国前列;文物部门所属博物馆149家,行业性国有博物馆66家,非国有博物馆58家,分别比2013年增加了7、17、39家。山东博物馆新馆开放四年多来,以一流的设施、齐鲁特色的展览和优质的服务,得到社会各界的赞誉,累计接待观众突破450万人次,比老馆过去20年接待观众人数的总和还多,被业界誉为“山东博物馆效应”。
二是博物馆社会服务和展览水平不断提高。2014年,全省220家博物馆免费开放,占博物馆总数的80%,免费接待观众4427万人次,比上年增长24%。我省承办了2013年“5.18国际博物馆日”全国主场城市活动,并被国家文物局列入全国完善博物馆青少年教育功能试点。在全国率先将参观博物馆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和旅游推介项目;开展百家博物馆文化助残公益行动。先后举办了两届“全省博物馆、纪念馆十大精品陈列展览”,六届讲解员大赛,首届“山东省博物馆、纪念馆十大优秀社会教育活动案例”评选,齐鲁瑰宝评选等活动。据统计,全省博物馆基本陈列达1545个,2014年举办临时展览1195个,开展社会教育活动11496次。全年接待观众5376万人次,其中青少年观众1846万人次,比“十一五”末增长了一倍。
三是可移动文物普查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全省各级普查机构和收藏单位采取积极措施,健全普查机构,加强人员培训,落实普查经费。全省注册登记普查员2474人,志愿者884人,培训普查人员7638人次。全省申报有文物的国有单位755家,已完成17个市的文物认定工作,认定单位近400家。截至2015年5月11日,共登录可移动文物信息28.9万件/套、实际数量119.7万件,并以平均每天近万件的速度增长。
四是全国首个省级数字化博物馆“山东数字化博物馆”一期工程开通。山东数字化博物馆建设整合全省文物资源,将全省国有博物馆馆藏珍贵文物进行数字化采集处理,建立文物的数据检索、查询和三维多媒体展示,打造“没有围墙的山东省博物馆”,让博物馆文化成果惠及更多民众。一期选取山东博物馆馆藏1000件珍贵文物进行了数字化采集处理,去年11月16日一期工程开通试运行。
(三)非国有博物馆发展面临突出问题
我省博物馆事业发展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特别是行业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缓慢,已经成为我省博物馆事业发展的短板和瓶颈。我省现有非国有博物馆58家,2013年时只有19家,不到国有博物馆的十分之一。与我省文物资源大省的地位、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与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殷切期望相比存在明显差距。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是法律地位不明确,政策保障难落实。“非国有博物馆”在《博物馆条例》颁布前被称为“民办博物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办博物馆定位为“文化事业单位”,民办博物馆被定性为“公益性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一身份定位,使民办博物馆在规划建设、土地使用、资金扶持、运营发展等多方面很难得到政府支持,无法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近年来,国家虽然提出了非国有博物馆享有和国有博物馆“同等待遇”的要求,但也只是宏观导向性的,缺少具体配套政策及实施细则的支持,难以落到实处。如非国有博物馆由于同政府没有行政隶属关系,与财政部门也没有资金缴拨关系,一些经费补助和税收优惠在执行层面上限制很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以奖代补等帮扶形式也因没有实施办法而无法落实。
二是资金保障单一,发展后劲不足。非国有博物馆和国有博物馆一样是“非营利性”的公益服务机构,承担着具体的社会服务职能,要求常年开展研究、展览和教育活动,但“开门就是成本”,在目前没有明确的国家资金扶持渠道、自身经营收入十分有限的情况下,缺少经济保障和能够良性发展制度保障的非国有博物馆很难维持,一旦“以藏养藏”的战略难以实现,创办人又无力继续投入,就只能“关门歇业”,给非国有博物馆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诸多尴尬和困难。通过调研发现,除去收藏藏品的费用,我省非国有博物馆每年投入的员工工资、水、电、维护费等日常费用在20万-50万元之间,运行维护的资金压力较大,生存状况令人担忧。同时,资金保障渠道单一的现实令举办者对展览改造、服务提升、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不高,非国有博物馆可持续发展的后劲不足。
三是馆舍缺乏扶持,发展空间受限。因起步条件、举办者实力、后续投入的差异,我省现有非国有博物馆建筑面积大到上万平、小到几百平,馆舍规模存在严重的不平衡。部分筹建中的非国有博物馆还未落实固定的办馆场所。在土地供应收紧、用地成本增加的现实背景下,馆舍供应缺乏保障已经无法满足非国有博物馆在建设新馆、新增藏品、展览提升等方面对馆舍空间的需求,亟需在政策层面对其加大建设扶持力度。
四是专业人才短缺,业务水平不高。非国有博物馆和国有博物馆一样是“非营利性”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承担着具体的社会服务职能,要求面向公众常年开展展览讲解和社会教育等活动。但由于非国有博物馆在我省尚处于起步阶段,从业人员大多未接受过博物馆专业教育,缺乏有关工作经验,藏品管理、陈列展览、宣传讲解等专业技术人员十分紧缺,并且因无法参加专业职称评定,导致非国有博物馆很难引进和留住专业技术人才,博物馆基础薄弱、管理不规范、业务活动不正常、开放服务水平低下等问题十分突出,与国有博物馆相比,与公众的期望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二、《意见》起草过程和意义
2014年初,郭树清省长就加快推进我省非国有博物馆健康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了明确要求。省文物局立即行动,开展专题调研,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和办法。在此基础上,代拟了《关于促进行业和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经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会签后,当年6月呈报省政府办公厅。之后又经历了将《意见》改为《管理办法》,后又改为《意见》这样几轮反复。今年2月9日国务院发布《博物馆条例》,《意见》对照《博物馆条例》作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