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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鲁政发〔2016〕1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电子商务是基于互联网的新兴业态,对于创造新的消费需求、开辟新的就业增收渠道、加速制造业跨界融合、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系列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我省电子商务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设电子商务强省为目标,以普及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为重点,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完善支撑体系,强化政策支持,加强监督管理,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电子商务跨越发展,激发创业创新动力和活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全省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2.发展目标。到2017年,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3万亿元,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200亿美元。基本建成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市场环境。电子商务与其他行业深度融合,成为促进创业、稳定就业、改善民生服务的重要平台。电子商务应用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达到70%。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在全国处于前列,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明显提高。



  二、培育电子商务发展主体



  3.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平台。创新工业品市场营销模式,支持“好品山东”建设成为国内知名的名优工业品网络营销综合服务平台;依托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的线下资源优势,打造10个年交易额10亿元以上的网络零售平台;依托块状经济、产业集群和专业市场,重点在煤炭、钢铁、橡胶、粮食、棉花、石化、纺织服装、家电、农产品、装备制造等领域,打造10个年交易额100亿元以上的专业性B2B电子商务平台。(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4.建设一批集聚度高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结合区域产业特色,统筹规划建设多层次的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形成包括电子商务产业园、跨境电商园区、电商创业园、孵化中心、创客工场和电商楼宇等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平台。优化配套设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境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及相关服务企业入驻。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50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培育一批商业模式成熟的电商龙头企业。支持传统零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营销渠道,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战略合作等方式做大做强。培育一批以网络交易为核心,以供应链管理为支撑,集金融服务、大数据应用于一体的平台企业。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仓储物流(快递)企业,鼓励在省内设立区域总部、技术创新中心、物流基地、快递分拨中心、服务中心、营运中心和呼叫中心等。培育120家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10个网络服务知名品牌。(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业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



  6.发展一批特色鲜明的电子商务网店。鼓励中小微企业、商品市场经营户、创业青年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实现传统零售与网络零售有机结合;推动一批品牌企业依托天猫、京东等第三方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开展全网营销;支持传统百货、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企业开办网上商城,拓展网络批发零售业务;引导推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齐鲁专区”,集中展示、宣传、推广山东企业和产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深化电子商务应用



  7.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实施电商进村工程,统筹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促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支持阿里、京东、苏宁等知名电商企业开发农村市场,支持供销社、邮政等商贸物流企业开展“互联网+”,推进建立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乡村服务站。到2017年,全省县域基本实现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全覆盖。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支持供销社等涉农单位发展农业产业电商,支持商品配送中心、商场(超市)、乡镇商贸中心、农家店等发展线上和线下相融合的电子商务。支持农村青年、大学毕业生以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手工艺品、乡村旅游服务等网上营销。重点培育一批特色电商村、电商镇,鼓励发展农村淘宝项目。大力实施农产品上行计划,促进农产品生产基地与电商平台的对接,依托名特优新、“三品一标”“一村一品”等地方产品资源发掘网销产品,积极推进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建设网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省质监局)



  8.引导制造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进一步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夯实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基础。推广青岛海尔和红领集团的个性化、定制化“互联网+制造”模式。支持制造业企业自建平台或通过第三方平台拓展网络营销渠道。鼓励大型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强化供应链管理,整合上下游资源,优化业务流程,提高专业化生产制造能力。积极培育发展面向制造业企业的电子商务外包服务。(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9.推进传统商贸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支持有条件的大型商贸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实行线下体验、线上交易一体化经营。鼓励商贸企业依托原有实体网点、货源、配送等商业资源,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发展全渠道营销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交易市场发展电子商务,通过集聚商户、商品、客户和流量等资源,培育线上竞争优势。鼓励大中型批发市场的商户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



  10.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结汇、支付结算、缴税退税等关键环节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效率。依托省电子口岸专用网络及信息化数据交换平台,加快山东电子口岸公共服务平台和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单一窗口”,推动无纸化通关,实现关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壮大跨境电子商务主体队伍,引进、培育一批影响力较大的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特色专业平台,支持省内企业与境外电商平台强强联合,拓展境外营销渠道。推动青岛市加快国家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烟台、威海等市在中韩自贸区框架下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引导有实力的企业通过租用或自建方式,到日本、韩国、欧美等重点市场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等产业集群对接,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优质供应商,提升国际市场营销能力。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利用电商平台开展国际采购业务。支持电商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公共信息平台对接,开展网上直购进口试点。鼓励各地按照“集约发展、规模效益”的原则,统筹规划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国税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口岸办、省邮政管理局)



  11.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领域。推动电子商务向物流、会展、旅游、教育、医疗、文化、拍卖、服务贸易、社区服务等领域拓展。搭建“好客山东”区域旅游电商平台,为省内外游客提供旅游目的地查询、旅游指南服务、旅游产品预订以及旅游服务保障一体化线上旅游服务。大力发展网上展会、网络教育、网上医院等电子商务应用,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整合购物、缴费、家政、就业、人力资源、社保、医疗保健等社区服务资源,构建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社区商业与城市便民服务、社区政务、物流配送的互联互通。鼓励电子商务在司法拍卖、招投标、药品采购、车辆审验等公共领域推广应用;加大电子商务在政府采购中的应用力度,促进新技术、新业态与政府采购制度的融合。(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



  四、加强电子商务示范引领



  12.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创建。争创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组织开展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县、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创建活动。鼓励示范城市、示范县政策先行先试,在营造发展环境、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服务体系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推动示范基地发挥产业集聚优势,在中小企业孵化、服务模式创新、公共平台建设、产业链条搭建等方面发挥带动作用。支持示范企业建设一批有特色的行业性专业性电商平台,在创新经营模式、整合市场资源、带动关联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3.实施跨境电子商务“635工程”。培育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区,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到2017年,培育600家跨境电子商务骨干企业,建设30个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园区、50个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万企”培训活动,推动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国税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14.开展“鲁货天下行”网络促销。支持境内外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商城和网店展示推广我省名优产品、特色农产品和旅游文化产品,促进网上营销,扩大山东品牌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以“鲁货天下行”为主题,围绕“塑品牌、促消费”举办电商节、网博会等网络促销活动。深化与阿里巴巴等电商平台合作,鼓励各地开设运营“地方特色馆”,扩大山东特色产品销售。(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



  五、推动电子商务创新



  15.鼓励电子商务模式创新。支持电子商务领域核心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加快云计算、大数据、智能终端等技术在电子商务中的广泛应用,研发、推广下一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关键技术。加快普及无线网络,以物联网、基于位置的服务(LBS)、实时通信等技术为核心,实现服务流程智能化、精准化和实时化,推动电子商务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发展“线上营销、线下服务”“线下体验、线上交易”等经营模式,支持发展制造业网络直销、微营销、网络团购等电子商务模式。(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



  16.大力发展移动电子商务。加快移动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鼓励生产制造企业、信息服务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物流服务企业和电信运营商、接入服务供应商等加强合作,推动电子商务由电脑端向移动端延伸发展。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运用互联网即时通信工具、社交工具和移动应用软件,提供个性化、实时化、社交化、精准化的移动电子商务服务。(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六、完善电子商务支撑



  17.加快网络基础建设。推进“三网融合”,统筹基础通讯设施、光纤宽带网和移动通信网、广电有线网络建设,加快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4G)网络布局和建设步伐,推进光纤到楼、入户、进村,逐步实现公共部门、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络(WIFI)接入,构建覆盖城乡、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宽带接入网。统筹互联网数据中心、公共信息服务中心等云计算基础设施布局。支持信息技术企业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大数据服务,发展大数据产业,促进大数据应用。(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



  18.加强网络认证、信用和安全建设。完善电子认证体系,提供实名认证、数据保护、司法鉴定、审计取证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安全服务,推动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加强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用监管,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交易信用评价制度,发展网络信用服务,培育信用调查、认证、评估、担保等社会中介服务组织,支持开展独立的网络消费信用评价,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其他社会领域信息的对接和共享。加强信息安全防范,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完善数字认证、密钥管理、数字加密等安全服务功能,按照国际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采用安全可控的信息设备和网络安全产品,落实电子商务系统等级保护各项工作,建设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数据资源安全管理体系和网络安全应急处置体系。(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商务厅)



  19.强化网络支付结算能力。加快培育壮大互联网支付机构,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便利支付。鼓励银行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完善在线支付平台,提供基于互联网、手机电话、自助终端、智能电视等多终端的支付服务,形成多元化的电子支付体系。鼓励电子商务平台与省内法人互联网支付机构开展合作。支持银行机构与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合作,整合资源,再造流程。规范和发展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支持发展电子票据、移动支付等各类电子支付和结算工具。(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金融办、山东银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



  20.提升物流协同水平。加快构建与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增强物流服务与电子商务协同能力。推动跨地区跨行业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将物流(快递)货单资源、车辆资源、线路、装卸搬运地点、配送网点和人员全方位整合,实现联合运营,资源共享,共同配送。推进同城配送试点,支持各地整合城市快递物流资源,建立快件处理中心、航空及陆运集散中心,构建低成本、广覆盖的系统化快递配送网络。支持快递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优势互补,通过联合经营、兼并重组等方式,培育一批协同发展骨干企业。鼓励物流(快递)企业建设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快件配送体系,构建物流(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合作发展平台,探索“仓配一体化”等新型配送模式,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仓储、包装、分销、配送一条龙服务。统筹利用好“万村千乡”、交通、邮政、供销和商贸企业等现有农村渠道资源,推动电子商务在农村实现第三方配送、共同配送。支持城市社区建设快递投送场所,推进末端自提网点建设,打通电子商务物流(快递)配送农村“最后一公里”和城市社区“最后一百米”。将配套建设物流(快递)配送站、智能终端设施纳入城市社区发展规划。围绕支柱行业、农业和跨境电子商务等发展需要,科学建设区域性总部或转运分拨中心。建立寄递详情单实物及电子数据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寄递安全。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和物流(快递)企业对网络购物商品包装物进行回收和循环利用。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和物流(快递)企业购买物流责任险,为抵御物流风险提供保障。(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



  21.培育电子商务服务商。培育和引进一批专业化电子商务服务商,为中小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业务培训、专业咨询、数据分析、会展推介、代运营、研发设计、广告创意等专业服务。支持电子商务业务流程和信息技术外包服务。鼓励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在山东设立区域总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



  22.引进培养电商人才。将引进互联网电子商务人才(团队)纳入全省人才队伍建设重要内容,依托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吸引集聚一批电子商务领域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为每个创业团队实施的项目提供200—300万元的经费资助。统筹现有资金,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引进国内外复合型高端人才、领军人物和优秀团队,把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创新纳入科研立项和奖励范围,引导更多专业人才从事技术开发和服务。推进电子商务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健全电子商务继续教育、培养机制。推动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的专业人才培养培训,鼓励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与高等院校对接,推行教产研相结合的培养模式。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力量、民间组织等各类机构设立职业培训学校,开展电商人才培训。加强农村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培训,支持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残疾人开展电商创业。全面推行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的机制和方式,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技能素质。建立电子商务专家智库和后备人才资源库,构建国内领先的电子商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