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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鲁政字〔2020〕6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经省委同意,现就持续深入优化全省营商环境,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提升企业便利化水平

  1.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度。企业开办实行一窗受理、一表填报、全程网办,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社保医保登记、公积金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新开办企业免费获得一套印章和“政策包”,印章刻制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2020年12月底前,“证照分离”改革由自贸试验区扩至全省。实施“一业一证”改革,8月底前推出便利店、餐饮等10个行业综合许可证。实施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在济南、青岛、日照3市对未开业、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企业进行简易注销试点,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到20天,6月底前全面推开。(责任人:任爱荣;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医保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税务局等。排在首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2.提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企业报建项目每个审批阶段只需填写一张表单,申报材料由各相关部门共用共享。分类制定审批程序,2020年10月底前组织编制并推出6个主题式审批流程,大幅清理压减政府审查、技术审查等环节“隐形时间”。12月底前,实现设区的市政府对国家级开发区和高新区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统一评估,不再对区域内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区域评估费用由各市政府承担。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联审,10月底前实现消防、人防、技防、防雷和水电气热等同步设计、并联审查、一次办好、结果互认。取消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施工图审查。主动对接企业申请,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城建档案及建设条件落实等事项联合验收,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12月底前,实现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各类建筑(新建民用建筑除外)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责任人:刘强;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防办等)

  3.优化获得电力流程。全面推行由电网企业“一窗受理”用户接电行政审批申请。取消10千伏普通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有电力外线工程和无电力外线工程的10千伏电力接入,办理环节分别减至4个和3个,办理时间分别不超过40个和11个工作日;有电力外线工程和无电力外线工程的低压电力接入,办理环节分别减至3个和2个,办理时间分别不超过7个和3个工作日。省级及以上园区和纳入省级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的10千伏企业用户、济南和青岛城市规划区内10千伏企业用户,电网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规划红线。城市规划区用电容量160千伏安、农村地区100千伏安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实现接电零上门、零审批、零收费。符合电力直接接入条件且无工程的小微企业,实现当日申请、次日接电。对城镇老旧小区内入户端口以外需要改造的供电设施,产权不属于电网企业的,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电网企业出资进行“一户一表”改造。(责任人:王书坚;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4.简化用水用气报装。2020年6月底前,用水用气报装实现“网上办”“掌上办”。具备直接接通条件的,简化为申请受理、装表接通2个环节,水气接通均不超过4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简化为申请受理、现场踏勘编制方案、验收接通3个环节,水气接通分别不超过7个和10个工作日。报装工程涉及规划、道路挖掘(占用)、砍伐树木、占用绿地等行政审批的,由供水供气企业(施工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受理部门并联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全面取消在水电气报装中设立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责任人:刘强;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5.分类优化财产登记。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2020年6月底前,实现线上申请、异地可办,并实行24小时在线申请和网上查询。除法定的不动产登记协税种类外,取消其他税种作为不动产转移过户的前置条件。实现不动产登记与银行抵押贷款、公积金贷款、公证等业务联办,与水电气热过户业务协同办理,不动产登记服务向基层站场、信用优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延伸。对企业和城镇居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可按照项目建设时的政策规定完善用地、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有关部门出具的等效文件可作为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对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人签订购房协议、取得合法有效的销售不动产凭证且已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由于建设单位相关手续无法完善而影响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将办理不动产登记与向建设单位追溯法律责任完善手续并行办理。对执行县级以上政府决定的行政行为实行尽职免责。(责任人:于国安;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司法厅、省税务局等)

  6.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纳税缴费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一类出口企业和列入省级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的企业出口退税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全省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业务10个工作日内办结,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注销业务5个工作日内办结。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范围扩大到所有纳税人。(责任人:王书坚;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等)

  7.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对矿产品实施“先验放后检测”。对因企业提前申报进口货物而引起的进口日期修改,以及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货物变更运输工具的,不予记录报关差错。公开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及靠泊、装卸、场内转运、吊箱移位、掏箱、提箱等作业时限标准。进口企业受疫情影响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最长3个月)。对大宗资源型商品、食品、农产品进口企业关税保证保险保费给予不超过30%补贴。2020年6月底前,免收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降低20%,取消非油轮货船强制应急响应服务及收费,减半收取铁路保价、集装箱延期使用、货车滞留等费用。拓展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方便企业快速办理跨境结算、贸易融资、关税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6月底前全面推开外贸企业出口订单融资封闭账户运行管理试点。(责任人:任爱荣;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口岸办)、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海事局等)

  8.优化高速公路安全管理。2020年6月底前,完成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严重安全隐患排查,实现道路安全设施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醒目位置规范设置限速标志,做到易于观察和预判,实时推送高速公路流量、事故、天气等信息数据,相应调整道路限速值。严禁在进出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立交桥匝道进行测速取证。公安机关将有关数据推送到相关导航运营商,公开限速、测速等信息,杜绝隐蔽执法。(责任人:范华平;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

  二、着力打通企业难点堵点痛点

  9.强化企业贷款支持。凡列入无还本续贷名单的企业,银行根据企业申请在其贷款到期前1个月进行调查评审。银行不得因无还本续贷下调企业贷款分类等级。企业融资时以知识产权、应收账款、承包经营权、海域使用权、股权、动产等作为抵质押物,银行不得拒绝。缩短信贷审批时限,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平均办理环节不超过4个、申请材料不超过10件、办理时间不超过11个工作日。按季监测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对明显高于同类机构同类产品平均利率的银行进行窗口指导,实现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下降,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根据省级应急转贷引导基金运作等情况,及时足额增加引导基金规模,转贷基金每日使用费率降至0.08%以下。从严查处各类违规收费行为,禁止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责任人:刘强;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山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

  10.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压缩投资者纠纷调解时限,普通调解程序自调解员接受选定或指定后30日内完成,简易调解程序自调解员接受选定或指定后20日内完成。对1万元以下的证券期货纠纷,当事人可选择小额速调程序,调解员10日内作出调解建议书并送达当事人。优化投资者纠纷调解事项办理流程,实现专业调解组织与省内人民法院的在线诉调对接。建立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服务顾问团,加强中小投资者法律援助。(责任人:刘强;责任单位: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司法厅等)

  11.优化劳动力市场服务。全面开放线上失业登记,2020年6月底前接入失业登记全国服务平台。7月底前,省内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全程网办,办理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特殊工时首次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再次审批即时办结。12月底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备案等实现网上“一条龙”服务。自2020年开始,在规模以上企业全面推开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责任人:于杰;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12.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行为。取消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项目中的企业性质、所在地等限制性规定和隐性门槛。供应商全流程通过电子化方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现金形式的履约保证金,对信用良好的供应商免收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限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预付供应商合同款,其中货物类项目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资金支付时间限定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对提供电子招标文件的招投标项目免收招标文件工本费,对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招投标项目免收进场服务费。依法依规严厉处置串标围标、恶意投诉等行为,对严重失信者,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山东市场。(责任人:王书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

  三、精准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13.优化政务服务。2020年6月底前,除涉密事项外,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12月底前,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开无差别“一窗受理”。推广应用“爱山东”APP,12月底前实现“掌上办”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发布数据共享任务清单,12月底前实现与企业密切相关的规划、土地、税务、环保、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