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支持发展五星级酒店的意见的通知
烟政办字〔2020〕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烟台市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季度现行有效的市级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2022年4月6日)规定,截至2022年3月31日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支持发展五星级酒店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发展五星级酒店的意见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加快发展五星级酒店,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功能,优化投资环境,推动宜业宜居宜游城市和现代化国际滨海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支持对象
支持新建五星级酒店,重点支持国际知名酒店管理集团直接投资、管理、运营或与有相应经济实力的投资方合资、合作(参与管理)建设五星级及以上档次酒店。
二、支持政策
(一)对新建国际知名五星级酒店项目(不包括住宅),采取公开出让方式供地,企业按照国家相关用地政策缴纳土地价款(项目位于六区范围内的上缴市级财政),市财政统筹相关资金后拨付项目所在区政府(管委),专项用于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二)对新建国际知名五星级酒店,获得五星级评定的,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其他新建并获得五星级评定的酒店,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上述五星级资格应在酒店开业之日起三年内取得,逾期将不予奖励。
(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可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支持新建五星级酒店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
(四)对新建五星级酒店项目,优先推荐纳入省、市重点项目库进行管理,提供优质服务,享受有关政策。市文化和旅游局按照国家五星级酒店评定标准,做好对酒店建设的前置指导及星级评定推荐上报工作。
(五)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结合举办经批准的大型会展、体育赛事、节庆等活动招徕客人,为新建五星级酒店提供优质客源。
(六)市文化和旅游局将新建五星级酒店纳入全市旅游市场营销体系,加大线上线下宣传推广力度,提高新建五星级酒店的知名度。
三、其他
(一)新建五星级酒店项目须在烟台市注册成立独立核算的法人机构。
(二)新建五星级酒店项目开业后3年内(36个月)未取得五星级资格的,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已兑现的扶持资金须在3个月内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将依法收回。
(三)本意见未明确事宜,由项目所在县市区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解决。
(四)本意见自2020年6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31日。
文字解读丨 转发市文旅局财政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关于支持发展五星级酒店的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0-04-03 来源: 市文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