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失效】
辽政办发〔2018〕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辽政发〔2025〕6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4日
辽宁省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 (
国办发〔2018〕1号)精神,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提高全省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切实解决快递物流与电子商务发展中面临的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发展不协调、衔接不顺畅等突出问题,推进快递物流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促进全省电子商务与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建成适应电子商务全渠道、多平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三级快递物流服务体系,实现快递物流网络城乡全覆盖,重点建设10个电子商务物流快递园,培育20家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的快递物流企业。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规划引领,完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基础设施。
1.加强规划协同引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筹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地域区位、功能定位、发展水平等因素,科学规划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发展。各市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要将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快递物流相关仓储、分拨、配送等设施纳入详细规划,将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加强相关规划间的有效衔接和统一管理。(各市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2.加强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引导快递物流企业依托省内全国性及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快递示范城市,完善优化快递物流网络布局,加强快件处理中心、航空及陆运集散中心和基层网点等网络节点建设,构建层级合理、规模适当、匹配需求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网络。(相关市人民政府,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引导支持交通优势明显、商贸发达、辐射能力强的地区建设区域性快递物流中心和电商集散中心。加快快件分拨中心建设,鼓励大型电商、快递等企业依规有序新建仓配设施。推进现有城乡末端快递物流配送网点“多站(点)合一”并向公共取送点转型,街镇社区、物业公司、机关和院校等有关单位应为快递企业提供条件和便利。推动快递物流企业和第三方平台型企业建设以快递实体门店、智能快件箱等为载体的城市末端公共取送点。优化农村快递资源配置,健全以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配送节点、村级便民服务点为支撑的农村快递物流网络。支持快递物流企业自建、共建乡镇“快递服务网点”,鼓励快递企业引入第三方服务平台在乡镇开展快递配送服务。整合商贸、供销、快递等资源,拓展农村便民服务中心、村级综合服务社功能,充分发挥农村电商带头人作用,建设集电商服务与快递物流配送于一体的“农村电商快递公共服务站点”,建立农村电商与快递精准扶贫长效机制,促进农产品产销稳定衔接,有效服务“三农”。(各市人民政府,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3.推动园区建设与升级。推动电子商务园区与快递物流园区发展,引导国家、省、市、县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园区探索推广“互联网+电商产业园+物流园”融合发展新模式,延伸贸易展示、仓储配送、加工包装、快递、金融等综合性服务功能,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提高区域辐射能力。加强快递物流园区特别是现代化电商快递物流园区建设。推动快递物流园区与综合物流园、快件分拨中心、公共配送中心统筹布局,促进商流物流分离、统一配送。鼓励传统物流园区适应电子商务和快递业发展需求转型升级,提升仓储、运输、配送、信息等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各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二)强化规范运营,优化电子商务配送通行管理。
4.推动配送车辆规范运营。鼓励对快递服务车辆实施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研究制定快递服务车辆管理办法,加强对快递服务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规范快递服务车辆运营管理。引导企业使用符合标准的配送车型,推动配送车辆标准化、厢式化。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符合快递行业特点和发展的保险险种,支持快递企业为快递服务车辆购买道路交通事故相关保险。(各市人民政府,省邮政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5.便利城市配送车辆通行。推进各市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合理确定通行区域和时段,对快递服务车辆等城市配送车辆给予通行便利。加强对大型物流中心、公用型城市配送中心和分拨中心等配送基础设施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科学规划和设置货运车辆通行的标志标线,优化城市配送运输通道网络。对于配送车辆在行驶时间和区域方面采取限制和禁止通行措施的城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保证需求、便利通行、分类管理、适度调控的原则,加快建立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配送车辆通行调控机制,为城市配送车辆通行提供便利。在实施配送车辆通行管理中,对从事生活和医药必需品、鲜活农产品和冷藏保鲜产品、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开展共同配送、经营信誉考核为AAA级的企业以及规模化、品牌化经营的网络型零担运输和快递企业、自有大型配送中心的运输企业,优先给予城市配送车辆通行便利。在城市商业中心、医院、人口集中的社区等,合理规划设置快递配送车辆临时停车位,引导快递企业配送车辆分时、错时停车,进一步提高停车设施利用率。机关、企事业单位、院校、住宅小区等应当为快递服务车辆临时停靠、装卸、充电等提供便利。(各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三)强化服务创新,提升快递末端服务能力。
6.推广智能投递设施。鼓励将推广智能快件箱纳入便民服务、民生工程等项目,加快社区、高等院校、商务中心、地铁站周边等末端节点布局。推进传统信报箱改造,推动邮政普遍服务与快递服务一体化、智能化。加强快递物流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建设标准化的公用型仓储设施和末端公共取送点,打造示范仓配节点,推广应用标准托盘、周转箱(筐)及一贯化作业,鼓励使用电子运单,提高快递物流服务质量。(各市人民政府,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7.提高快递末端集约化服务水平。鼓励快递企业开展投递服务合作,建设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开展联收联投。促进快递末端配送、服务资源有效组织和统筹利用,鼓励快递物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与连锁商业机构、便利店、物业服务企业、高等院校开展合作,提供集约化配送、网订店取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四)强化标准化智能化,提高协同运行效率。
8.提高科技应用水平。鼓励快递物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提升快递物流装备自动化、专业化水平。(省邮政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大数据、云计算、机器人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装备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领域应用,大力推进库存前置、智能分仓、科学配载、线路优化,努力实现信息协同化、服务智能化。(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负责)
9.鼓励信息互联互通。大力推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各环节数据接口标准实施,推进企业信息平台与电商、公路、航空、铁路运输、口岸监管等对接,促进设施设备、作业流程、信息交换一体化。(省邮政管理局、省质监局等相关部门负责)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加强系统互联和业务联动,完善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数据保护、开放共享规则,建立数据中断等风险评估、提前通知和事先报告制度。在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与快递物流企业之间开展数据交换共享,共同提升配送效率。(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鼓励建设快递物流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供需信息实时共享和智能匹配。(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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