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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潍政发〔2016〕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决定(继续有效部分)》 ( 潍政发〔2018〕14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3.08.29

USHUI.NET®提示:根据《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 潍政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8年5月1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潍坊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7月29日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0日

  潍坊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总体水平,增强全市经济文化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参照《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潍坊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潍坊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由市政府审定批准和表彰奖励,授予为我市质量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单位,是指在本市依法成立并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办法所称个人,是指在本市从事质量工作的自然人。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评审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总量控制、好中选优的评选宗旨。
  第五条市长质量奖每2年评选1届,每届有效期5年。在单位或个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或其质量强(兴)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推荐,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标准评审。
  第六条市长质量奖主要是对单位和个人申报奖项前3年质量业绩进行评价。获奖的单位和个人有效期届满后可再次提出申请。
  市长质量奖每届受表彰的单位不超过5家,个人不超过5名。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七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不向申报单位或者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列入当年度市财政预算。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长质量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推动、指导市长质量奖评审活动,研究决定市长质量奖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二)审定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评审工作程序等工作规范;
  (三)审查、公示评审结果,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四)向市政府提报市长质量奖拟获奖名单;
  (五)其他有关工作。
  第九条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承担市长质量奖评审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修)订市长质量奖各奖项的具体评审标准、工作程序;
  (二)组织编制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计划;
  (三)受理市长质量奖的申请和组织评审;
  (四)有投诉举报时,组织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五)监督评审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
  (六)汇总并向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评审结果,提请审议候选名单;
  (七)组织典型经验和成果的总结、宣传、推广工作;
  (八)承办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条在开展市长质量奖评审时,应当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协会)、技术机构、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有效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在潍坊市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5年以上;
  (二)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三)认真贯彻实施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效益突出;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省内同行业前列,未发生亏损;
  (四)品牌优势突出,社会美誉度高,具有良好的质量诚信记录;
  (五)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未发生因单位责任导致的服务对象、用户(顾客)投诉的突出问题;
  (六)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二条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申报市长质量奖。
  第十三条申报个人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从事或者涉及质量工作5年以上;
  (二)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