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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五指山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五指山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五府〔2019〕4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五指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五府规〔2021〕3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五指山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已经四届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五指山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人才服务水平,通过建立完善的引进人才住房保障体系,积极创造良好的人才居住环境,吸引各类人才特别是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业就业,让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根据《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琼办发〔2018〕41号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 ( 琼建房〔2018〕251号、《五指山市贯彻落实<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实施方案》(五发〔2019〕2号)精神,为妥善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问题,建立引进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吸引各类人才前来我市创业就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引进人才住房保障采取住房、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等方式,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自愿申请、动态监管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  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在中共五指山市委人才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办、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就业局等有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具体落实。

市委人才办负责对人才的指导与管理以及对引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引进人才住房补贴资金的保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人才公寓的计划、筹措。

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负责筹集引进人才公寓进行分配和管理。

市就业局负责引进人才申请人才公寓和货币补贴资格的审核和发放工作。

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负责引进人才社保缴纳情况的审核。

第四条  五指山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引进人才申请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  住房保障对象



第五条  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琼发〔2018〕8号)、《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要求,经有关职能部门认定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全日制硕士、本科毕业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人才。

(二)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进符合条件的人才。人才引进时间以2018年5月13日后第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时间为准。曾在海南工作,2018年3月31日前已离开海南,并于2018年5月13日后重返海南工作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列入本次保障对象范围。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间在海南有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人员,不列入本次保障对象范围。

(三)引进时实际年龄(周岁)应符合以下条件:拔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50岁以下(急需紧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至55岁),全日制硕士毕业生40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35岁以下。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及以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照执行。



第三章  方式和标准



第六条  引进人才住房保障采取住房租赁补贴、购房补贴和人才公寓三种方式。住房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在本市自行租房时发放的补贴;购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在本市购买住房时发放的补贴;人才公寓是指政府为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需求而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

第七条  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可申请人才公寓,每人限供一套。

第八条  拔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可选择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购房补贴。

第九条  人才公寓面积标准为:大师级人才一般不超过20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下同),杰出人才一般不超过180平方米,领军人才一般不超过150平方米。

第十条  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入住人才公寓8年免收租金,人才全职工作满8年由政府无偿赠予100%产权。在人才公寓建成交付使用前,由市就业局按相应面积标准向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三类高层次人才提供免租金住房。

第十一条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拔尖人才5000元/月,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000元/月,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000元/月(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我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的人才,补贴参照本标准),本科毕业生1500元/月。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

第十二条  购房补贴标准为:拔尖人才6万元/年,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6万元/年,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4万元/年(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我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的人才,补贴参照本标准),本科毕业生1.8万元/年。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

第十三条  已享受住房租赁补贴、购房补贴的人才,在补贴期间认定为更高类别的,经审核后,在下一次应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购房补贴时,从认定为更高类别的当月开始按新标准发放。

第十四条  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第四章  保障资金与房屋来源



第十五条  引进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资金的筹集,按下列方式进行:

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资金,按单位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全额承担;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补贴资金,按单位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1:1的比例承担。企业补贴资金,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县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1:1的比例承担。

  涉及市财政承担的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第十六条  人才公寓房源主要为政府出资收购、统一建设或长期租赁的住房。



第五章  申请与核准



第十七条  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由个人通过单位统一进行申请。

(一)申请流程。由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个人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出具本单位诚信承诺函,向五指山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申报,由市就业局审核。

1.人才公寓。市就业局审核通过的,统一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