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陕政办发〔2016〕4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陕政发〔2024〕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推动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5〕7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一)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支持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深入拓展涉农电子商务业务,整合物流、商贸、金融、供销、邮政、快递等领域现有资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国内外有实力、有经验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投资机构,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加快推进与阿里巴巴、京东、苏宁、腾讯四大电商合作协议的实施。(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金融办、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合作总社负责)
(二)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企业。支持涉农电商转型发展,引导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业经纪人等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业务。重点扶持一批基础扎实、成长性好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快速成长。到2020年,全省力争培育10家年销售额亿元以上、20家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培育30家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供销合作总社负责)
(三)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活动。加大宣传、培训和人才引进力度,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鼓励有实践经验的电子商务从业者返乡创业,鼓励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农村留守青年应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经营活动,扶持农村残疾人依托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残联、省供销合作总社负责)
二、扩大电子商务涉农应用
(四)加快构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稳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提高试点地区电子商务发展和物流配套设施水平。组织推动“农电”互动发展,引导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用知名电商平台开展经营。推进大型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在陕开展生鲜产品直接采购业务。支持各地整合市场资源建设县域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农业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物流园、创业园。到2020年,全省建成15个农产品电子商务专业园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服务范围覆盖80%的行政村。(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供销合作总社负责)
(五)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和乡村旅游电子商务。支持涉农电商开展种子、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为农民提供优质、实惠、可追溯的生产资料。鼓励农业园区、家庭农场、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电子商务,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设民俗产品、旅游产品等网上销售专区。(省农业厅、省旅游局、省供销合作总社负责)
(六)实施特色农产品品牌战略。加快制定农产品统一标准,跨县域整合产品、企业、渠道等资源,提高地理标志产品规模,共推共享产品品牌。扶持植物提取物等优势产业发展,培育农产品深加工品牌,依托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利用第三方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地方特色农产品馆,加大互联网推广力度,培育网销产品品牌和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品牌,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国际化进程。(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总社负责)
(七)积极开展电商扶贫工作。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人才、资本等资源向贫困地区聚集,提升贫困地区电子商务配套设施条件和应用能力。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与贫困地区农业专业合作社、养植基地、种养大户建立直采直供关系。鼓励引导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和搬迁人口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当地产业发展,助推扶贫脱困。(省扶贫办、省商务厅负责)
三、优化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