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来宾市风电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政发〔2018〕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和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结果的通知》 ( 来政发〔2018〕4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河南工业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市中直、区直各单位:
为落实来宾市新能源示范城市规划,促进我市风电产业健康发展,提高风资源利用率,加强和规范我市风资源开发建设管理,避免无序竞争,切实贯彻以资源换产业发展理念,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就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市风电产业的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推进和有序开发相协调。以“全市统筹、科学规划、有序开发、充分利用、以资源换产业”为指导思想,以规划为引领,强化市人民政府的资源管控、配置核心地位,充分、有序、加快开发我市风资源。具体风电项目的开发根据风电发展规划、建设节奏确定。
坚持风电开发与社会环境相融合。风电规划和建设应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区域环境保护、重要风景名胜保护及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等要求,科学处理好资源开发与地方经济发展、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资源开发与土地利用、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的关系。
坚持风电开发和扶贫等相结合。优先加快贫困地区风电开发,兼顾旅游等相关产业发展,将风电项目开发建设与培育县域财源相结合,以项目建设扶持贫困地区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
坚持风电开发与电网建设相匹配。建立电网规划、风电开发、新能源消纳协调机制,培育消纳负荷,合理规划并网布局,提高电力系统消纳风电的能力,保障电网和风电的可靠运行。
坚持市场开发与产业培育相促进。通过有序、加快风电开发建设,为风电装备制造业发展提供稳定的市场需求,以本地风电开发有效带动本地风电装备制造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广西2018年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18〕5号)、《广西陆上风电场建设规划修编》《来宾市风力发电规划报告》等,我市风电产业发展总体目标是:
一是2018年止已获核准或纳入广西2018年建设方案的风电场项目,到2020年原则上全部建成并网发电;
二是到2020年来宾市境内适宜开发的风资源开发项目原则上要获得核准或具备核准条件,获得核准的风电项目要具备并网保障;
三是到2019年来宾风电设备生产制造及配套产业基本形成规模,与我市风资源开发进度相匹配。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规划编制,优化资源布局。
1.以最新风资源排查结果为依据,在《广西陆上风电场建设规划修编》《来宾市风力发电规划报告》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市风资源开发规划,优化风电场布局,调整优化风电场项目库,同时适时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制《来宾市分散式风电规划(2018-2020年)》,通过规划规范引导我市分散式风电发展建设。
2.风资源配置和开发推进,对已获核准的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按照工作目标实现并网发电;对已列入广西陆上风电场建设方案的项目,围绕项目核准和并网协议两大重点,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对目前尚未开发的风资源(包含分散式风电场资源),按照以资源换产业的发展要求,做好风资源配置工作,以风资源开发带动和促进风电装备制造及服务业协同发展。
3.根据全市风电开发整体布局,制订风电场并网总体规划;根据风电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做好风电场接入并网工作,为建设投产风电场提供并网发电保障。
(二)强化资源管控,规范项目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风电建设的相关要求,强化资源管控,规范项目管理。原则上风电项目开发业主由市人民政府选定,市人民政府以风电项目开发协议形式实施风资源配置,具体风电项目的测风协议和投资建设合同由项目所在县(市、区)签订。分散式风电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统筹安排配置。凡未经市政府同意、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风电场项目,不得申报纳入自治区年度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及项目核准;对已核准的项目不得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凡发现存在擅自变更投资主体行为,涉及的项目一律作废,涉及企业列入我市黑名单,取消其在我市开发风电项目资格。
(三)统筹资源分配,带动产业发展。
风电产业是技术含量高,产业链条长,附加值高的产业,要按照产业化、规模化的思路,积极推动产业体系发展。通过风资源有效配置和有序开发,有效带动我市风电装备制造业及配套运维服务业发展,打造风电产业链,形成产业聚集效应。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能职责。发改部门要充分发挥风电开发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牵头抓总,协调各级各部门,在规划编制、项目申报、督促指导等方面加大力度,争取自治区对我市风电项目给予大力支持,加强对全市风资源配置、开发等有关工作的指导,推进风电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市直各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优化、简化和规范流程,依法依规做好风电项目申报、审批和监管工作,对项目开发建设各个环节要严格把关,主动服务,协调解决风电项目建设及运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对涉及生态红线等禁止开发的项目,要及时告知项目业主,以免延误开发计划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列入自治区风电年度建设方案的项目,要扎实、有效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取得核准;对已取得核准的项目,要积极配合项目业主办理各种手续,实现早日开工建设,最大限度支持我市风电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各县(市、区)要落实风电产业发展的主体责任,把握风电产业发展特点及趋势,并将思想和工作统一到以资源换产业的决策部署上来,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推进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更好地把资源优势转化成经济发展优势。供电企业负责并网规划制定,优化工作流程,做好并网申报等服务工作。
(二)完善政策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系列支持风电产业发展的政策,根据我市发展实际需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放、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