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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

来政发〔2018〕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和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结果的通知》 ( 来政发〔2018〕4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河南工业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市中直、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举措,切实优化企业投资和发展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 ( 桂政发〔2017〕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降低投资税费

(一)积极落实我市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小微企业、西部开发和支持住房租赁等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深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严格执行简并增值税税率、新增不动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优化服务,简化税收优惠备案和办理程序,确保对国家、自治区鼓励类产业项目认定标准不高于其他西部大开发地区。畅通税收政策咨询服务及投诉渠道,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地税局、国税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住建委)

(二)积极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严格按规定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予以加计扣除。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的支持力度。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辅导、解释工作,支持企业建账建制、补充资料,确保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地税局、国税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科技局)

(三)严格执行国家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环境监测服务费等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施目录清单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四)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事项,出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目录清单、收费目录清单和收费标准。对企业反应强烈的土地、规划、建设、消防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由市物价部门根据自治区指导意见精神,按照降低中介收费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落实相关政策文件。(牵头单位:市编办、物价局;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五)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负担。在国家规定幅度内,从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分等税额标准,努力降低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负担。对自治区重点支持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大健康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下简称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糖、铝、机械、冶金四个实施“二次创业”的产业项目(以下简称四个实施“二次创业”的产业项目),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第6年至第10年减半征收。减半征收期间,市人民政府分享部分即征即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享部分即征即退。〔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地税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

(六)落实国家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委、水利局、地税局、国税局)

(七)降低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负担。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最高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允许半停产或停产6个月以内的企业申请缓缴当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允许停产6个月以上或年度亏损额达到注册资金30%以上的企业申请减免当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残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

二、降低融资成本

(八)进一步加大对企业信贷支持力度。贯彻落实自治区差别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重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涉农金融机构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对诚信经营、发展前景好、产品适销对路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优惠利率支持。进一步加强政银合作,加强产融项目对接,建立包含纳税、信用等内容的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根据自身风险偏好和风险管理能力,适度提高对纳税良好、信用良好企业的贷款风险容忍度,对其提供信用贷款。(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工信委,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来宾银监分局;配合单位:市地税局、国税局)

(九)灵活运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实现企业融资交易达成。综合运用人民银行组建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引导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经营主体注册加入平台,构建核心企业(集团)为中心的上下游供应链融资模式,实现全流程、批量、循环、可持续的在线应收账款融资,不断盘活应收账款等企业存量资产,努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难题。(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市工信委、国资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金融办,来宾银监分局)

(十)设立工业园区基础设施专项(专户)贷款。发挥开发性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资金作用,建立工业园区基础设施专项(专户)贷款,用于支持我市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业园区基础设施专项(专户)贷款原则上设贷款期限10年,其中宽限期2年(还息不还本)。工业园区基础设施专项(专户)贷款每年应保持一定额度增幅,为工业园区改造提升提供低成本资金。(牵头单位:市金融办,来宾银监分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

(十一)降低金融中介服务收费。开展银行业收费专项检查,规范银行业收费行为,整治和纠正以贷转存、以质定价、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等增加企业负担问题。引导金融中介服务企业通过产品创新、流程精简、服务提效等方式减免融资中间环节费用或调整收费方式,适当调低担保、保险和抵押评估、登记等费用的费率,将抵押登记费等按标的金额一定比率收取调整为按照固定金额收取。(牵头单位:来宾银监分局,市物价局、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十二)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积极配合自治区建立涵盖自治区、市、县三级的政府融资担保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成立县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完善“4321”新型政银担保合作机制。(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十三)培育壮大基金业。逐步扩大来宾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规模,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加强与国家和区外基金合作,积极引入区外基金支持我市产业和项目。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在我市设立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开辟绿色准入通道。对在我市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经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给予多种政策优惠:

1.落户奖励: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推动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加快发展的通知》(桂财金〔2015〕102号)精神,对在我市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总部级基金管理公司,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2.税收奖励:自盈利年度起3年内,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市、县财政部门按税收收益的50%给予企业奖励。

3.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4.高管奖励:2017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年薪50万以上的高管,按其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个人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国资委、投促局〕

(十四)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和鼓励园区基础设施类项目、公共服务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纳入自治区PPP项目库管理,并尝试发行PPP项目专项债。整合优质发债主体,推动发行项目收益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双创”孵化等专项债券,募集基金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争取政府债券每年安排较大份额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推广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融资租赁等融资模式,积极探索合作办园区的发展模式。(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

(十五)完善信贷资金向实体经济融通机制。加快组建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建立健全政银企合作对接机制,搭建信息共享、资金对接平台,引导信贷资金支持优质企业,稳住困难企业,退出“僵尸企业”。盘活低效信贷资源投向来宾市重点支持的产业。〔牵头单位:市金融办,来宾银监分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国资委,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六)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简化审贷流程、提高风险容忍度。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力争实现小微企业信贷增速不低于2016年同期水平。严格落实小微企业续贷政策,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办理滚动融资,缓解小微企业临时还款压力。积极优化产品设计,改进贷款期限管理,创新小微企业贷款还款方式,不断满足小微企业客户的实际资金需求。〔牵头单位:市金融办,来宾银监分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七)深化项目审批改革。贯彻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来宾市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运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推行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研究出台广西“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改革方案,对企业在不新增建设用地前提下实施的技术改造类工业建设项目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以外项目实行承诺验收制度。对投资项目规划选址与用地、核准或备案、设计审查与施工许可、统一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研究采取“一表申请、一口受理、并联审查、一章审批”的方式进行综合审批。在有条件的工业园区推广实施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承诺制。〔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宾高新区、河南工业园区管委,市发改委、工信委;配合单位:国土局、工信委、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等〕

(十八)缩短项目审批时间。精简审核审批手续,加快审核审批进度,探索建立投资项目审批首问负责制和“不再审批”管理模式,创新“多评合一”的中介服务新模式。各县(市、区)各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承诺时限,对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自治区重大项目审批时限,原则上要比法定时限缩短50%以上。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中介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对本行业交由中介机构承担的技术性审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