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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鼓励拓展境外航线财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鼓励拓展境外航线财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三府规〔2019〕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三府规〔2019〕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各相关单位:

《三亚市鼓励拓展境外航线财政补贴实施办法》已经七届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鼓励拓展境外航线财政补贴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围绕加密三亚直达全球主要客源地国际航线的目标,促进我市打造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境外航线财政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三亚市境外航线拓展的补贴。

第三条 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遵循诚信申请、公开受理、公平对等的原则,确保补贴资金效益达到促进三亚境外航线持续健康发展的目的。

第四条 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直接受理涉及境外航线的各民航企业补贴资金申请材料,进行补贴资金申请的审核;市财政局负责将补贴资金纳入市人民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对接省财政厅做好省级补贴资金的拨付工作,并对补贴资金进行复核后拨付资金至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民航企业。

第二章 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新开境外定期直飞航线航班补贴

新开境外定期直飞航线航班(开飞之日前连续24个月无航空公司或包机企业执飞过三亚到该境外城市航线的定期直飞航线航班)补贴,执行期不少于2年,平均每周执行不少于1班。根据不同航班类别、不同座位数机型,给予3年培育(以该航线首飞之日起计算),第一、第二和第三年分别按照财政补贴标准的100%、75%和50%计算。

(一)往返航程小于4小时(含4小时)的新开境外定期直飞航线航班,最大座位数小于200座的,每班给予6万元补贴;最大座位数200座以上(含200座)的,每班给予8万元补贴;最大座位数340座以上(含340座)的,每班给予10万元补贴。

(二)往返航程大于4小时且小于8小时(含8小时)的新开境外定期直飞航线航班,最大座位数小于200座的,每班给予9万元补贴;最大座位数200座以上(含200座)的,每班给予12万元补贴;最大座位数340座以上(含340座)的,每班给予15万元补贴。

(三)往返航程大于8小时且小于12小时(含12小时)的新开境外定期直飞航线航班,最大座位数小于200座的,每班给予15万元补贴;最大座位数200座以上(含200座)的,每班给予21万元补贴;最大座位数340座以上(含340座)的,每班给予25万元补贴。

(四)往返航程大于12小时且小于16小时(含16小时)的新开境外定期直飞航线航班,最大座位数小于200座的,每班给予21万元补贴;最大座位数200座以上(含200座)的,每班给予28万元补贴;最大座位数340座以上(含340座)的,每班给予33万元补贴。

(五)往返航程大于16小时且小于20小时(含20小时)的新开境外定期直飞航线航班,最大座位数小于200座的,每班给予40万元补贴;最大座位数200座以上(含200座)的,每班给予60万元补贴;最大座位数340座以上(含340座)的,每班给予70万元补贴。

(六)往返航程大于20小时的新开境外定期直飞航线航班,最大座位数小于200座的,每班给予60万元补贴;最大座位数200座以上(含200座)的,每班给予90万元补贴;最大座位数340座以上(含340座)的,每班给予100万元补贴。

第六条 新增加密境外同一客源地城市的直飞航线航班补贴。原则上鼓励一家航空公司或包机企业执飞。在客源市场充裕的情况下(该航线航班客座率平均在75%以上,入境旅客客座率平均在50%以上),支持第二家航空公司或包机企业加密该航线,航班补贴参照该航线首飞航空公司当年度补贴标准执行。如果该航线航班客座率低于75%或入境旅客客座率低于50%的情况下,不给予第二家航空公司或包机企业的航班补贴。

第七条 新开境外不定期直飞航线航班补贴

新开境外不定期直飞航线航班(开飞前连续24个月无航空公司或包机企业执飞过三亚到该境外城市航线的境外定期直飞航线航班,执行期少于1年但执行航班总数多于13班)补贴,按照新开境外定期直飞航线航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第八条 鼓励航空公司、包机企业重点开发境外新兴旅游客源地航线,提高航线入境旅客客座率。航空公司、包机企业执飞的境外航线第一年航班旅客客座率不得低于50%,境外入境旅客客座率不得低于40%,从第二年开始航班旅客客座率不得低于60%,境外入境旅客客座率不得低于50%,否则该航线当年的航班补贴按新开境外不定期直飞航线航班补贴的标准发放。

第九条 入境境外旅客量补贴

(一)对航空公司或包机企业执飞的国际亚洲航线(含港澳台地区)和洲际航线的所有境外直飞航线航班(含新开境外不定期直飞航线航班),分别按入境境外旅客每人次400元和600元的标准给予入境境外旅客量补贴。

(二)对航空公司或包机企业执飞的所有境外定期经停航线航班或代码共享的中转联程航线航班(须同航班号),按照亚洲经停航线和洲际经停航线的区分,分别按入境境外旅客每人次600元和900元的标准给予入境境外旅客量补贴。

第十条 对航空公司或包机企业运营的琼港、琼澳、琼台定期航线航班补贴

(一)在享受新开境外航线3年培育期满后,继续给予香港航线每班2万元、澳门航线每班3万元、台湾地区航线每班4万元补贴。

(二)琼港空中快线加密航班补贴。对加密琼港空中快线的不同航空公司执行三亚往返香港航线定期直飞航班的(执行期不少于2年,平均每周执行不少于1班)均给予每班2万元航班补贴;对加密琼港空中快线的同一家航空公司,在保持每天1班基础上的新加密航班,给予每班3万元航班补贴。

第十一条 对航空公司或包机企业运营的新开境外定期直飞航线航班执行期满3年后,对亚洲航线航班(含港澳台地区)和洲际航线航班,分别给予200万元和300万元的一次性额外补贴。

第十二条 培育期已满3年的境外定期直飞航线航班(不含港澳台地区),若最近1年航班平均客座率在60%以上且入境旅客客座率在50%以上的,由运营该航线的民航企业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继续运营申请,经对该航线运营质量进行评估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继续延长其财政补贴期限(每次续约期为两年),航班补贴金额按新开航线第一年标准的50%计算;若原执飞民航企业在达到上述客座率不再运营该航线,则在两年内不得再申请执飞该航线,其他民航企业可提出申请运营该航线,补贴标准按新开航线第一年标准的50%计算。

为鼓励航空公司自营(公开销售舱位比例在80%以上),对于3年培育期满后转为自营定期航班且旅客客座率达到上述要求的,由自营航空公司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继续运营申请,经对该航线运营质量进行评估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继续延长其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