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函[2009]36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管一分局、直属稽查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国税发〔2009〕1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总局国际司10月15日"实施《管理办法》视频会议"精神和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希一并执行。

一、及时组织学习,积极稳妥做好《管理办法》的执行工作

管理办法》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全面规范税收协定执行程序的一个重要管理办法。各级地税局要抓紧开展学习、培训与宣传工作,确保直接从事税收协定工作的人员熟练执行《管理办法》;确保与税收协定工作相关的人员熟悉《管理办法》;帮助非居民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知悉《管理办法》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各地在《管理办法》的执行过程中,要处理好规范管理和改善服务的关系,既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