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陕政办发〔2017〕1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6〕71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加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业态创新,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大力推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发展目标。
装配式建筑的技术体系、标准体系、产业体系建立健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大幅提高,工程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建筑方式有效转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20年重点推进地区达到20%以上,2025年全省达到30%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
1.预制装配式成套技术工程示范。以中高层建筑和农村居住建筑为重点,推广先进的装配式建筑结构设计、节点连接设计、构造设计等技术,推动装配式建筑的设计、生产、施工的一体化、产业化发展。到2020年,装配式公共建筑、商品住宅试点示范规模达到200万平方米;装配式农房示范规模达到20万平方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配合)
2.装配式建筑城市示范。按照发展目标明确、能够形成可推广经验、产业水平有较大提升、新型工程建设模式有较大规模应用等要求,根据各城市政策出台、产业培育、项目建设等情况,推动装配式建筑城市示范。到2020年,创建国家级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城市1—2个,省级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城市2-3个。(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二)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
1.分类指导推动。按照经济、产业、自然条件和绿色建筑发展等情况,将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榆林市、延安市城区和西咸新区,作为重点推进地区;渭南市、铜川市城区,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作为积极推进地区;商洛市、汉中市、安康市城区,兴平市,户县、乾县、神木县、靖边县,作为鼓励推动地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按职责分别负责)
2.明确建设进度。加强土地、技术、产业、资金、物流等要素保障,提高实物工作量。重点推进地区,要适时划定装配式建筑实施区域;2018年起,装配式建筑项目供地占建筑项目招拍挂土地的比例不少于10%,以后年度每年增长不低于3个百分点。积极推进地区,装配式建筑规模要持续增长。鼓励推动地区,试点示范项目要达到一定规模。2017年6月30日起,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和财政资金、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房建工程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西安、宝鸡、咸阳、渭南等市要积极推动装配式农房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配合)
(三)健全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
加快现有工程标准、规范和图集的梳理和复审工作,强化建筑材料标准、部品部件标准、工程标准之间的衔接。加快中高层建筑和农村居住建筑等标准编制工作;制定促进装配式建筑一体化装修、信息化技术应用等配套标准;加快建筑单元评价、部品部件评价等标准建设。支持企业编制部品部件等企业标准,鼓励社会组织编制团体标准。加强对工程计价方式和造价管理方法的探索研究,建立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四)提高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
1.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深度的审查和管理,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提高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2.提升装配施工水平。引导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加快发展施工安装成套技术、安装防护技术、施工质量检验技术。推广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的协同施工,发展一批具有较高装配施工技术水平的骨干企业,实现技术工艺和组织管理的转变。中高层装配式建筑项目,主体结构可分段验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3.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加快健全完善与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4.推进建筑全装修。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倡导菜单式全装修。2018年起,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应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5.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加强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不断提升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技术水平。开展我省不同气候区的绿色建材应用的成本、效益等评价评估,制定发布绿色建材适用推广目录。推广应用高性能节能门窗、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和新型墙体材料;鼓励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应用。依法强制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确保安全、绿色、环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6.实行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健全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生产企业对部品部件质量负责,施工企业要加强部品部件的进场验收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加强行业监管,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加大抽查抽测力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性、耐久性和舒适性等要求,保障和提高装配式建筑的工程质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五)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
1.发展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推动建筑部品部件的多元化和产业的分工协调、专业化发展。支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完善产品品种和规格,不断提高标准化、通用化部品部件的适用性和规模化、信息化生产水平。加强部品部件生产与建筑设计、工程建造等上下游互动。到2020年,西安、西咸新区等重点区域产业规模发展达到较高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配合)
2.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加快推进新型建材产业与装配式建筑协同发展。着眼于培育区域技术优势和产业竞争力,提高产业聚集度,发展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到2020年,形成3-5个以骨干企业为核心、产业链完善的产业集群,发展建设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5-10个、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2-3个。(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配合)
3.建立完善装配式建筑产业体系。主动与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战略布局相衔接,构建产业链完善、专业细化、分工协调的装配式建筑产业体系。积极发展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生产装备、施工设备、机具,以及装配式建筑配套门窗、集成厨卫等产品。鼓励企业和相关机构开展装配式建筑咨询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配合)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明确装配式建筑各层次、各类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培育造就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队伍,加快培育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培育青年科技人才、创新技术团队,提高与装配式建筑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科研创新能力。鼓励相关院校增设相关课程,加快培育发展装配式建筑专业技能人才队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政策措施
(一)产业政策。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大型建筑业企业向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方向发展;支持建筑装备制造和建材产品生产企业加快实施技改升级;鼓励水泥、商品混凝土、墙材、钢材及钢结构等生产企业向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延伸或转型,实现装配式建筑各生产要素的流动、转移或重新组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二)财政政策。省级财政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给予资金支持,补助奖励标准,根据技术与产业发展情况确定,并按照逐年递减原则进行调整,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各地也要出台相应财政资金支持办法。(省财政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三)土地政策。实施差别化土地政策,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和产业土地供应。对以出让方式供地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期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科学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提高装配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