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或失效部分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继续执行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3-01-2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关规定,我局对部分增值税政策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废止或失效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清单通知如下:
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一)《
关于破产企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内国税流字[1997]423号
)
(二)《关于图书报废损失是否作进项税额抵扣的批复》(内国税流函〔1998〕16号)
(三)《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销售以物抵债货物计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内国税流字〔1998〕449号)
(四)《
关于烟草公司销售罚没卷烟有关增值税业务问题的批复
》 (
内国税流字[1999]59号
)
(五)《
关于降价图书是否作进税转出处理的批复
》 (
内国税流字〔1999〕77号
)
(六)《
关于海拉尔铁路分局给水电力段汇总缴纳增值税等问题的批复
》 (
内国税流字[2000]135号
)
(七)《
关于中油股份公司内蒙古销售分公司系统改变铁路运费结算办法后增值税征收及抵扣问题的通知
》 (
内国税流字[2000]155号
)
(八)《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整体转移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 (
内国税流字〔2001〕103号
)
(九)《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光明工程税收征管问题的复函》(内国税流字〔2002〕26号)
(十)《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区内中国石油系统企业增值税缴纳问题的补充通知
》 (
内国税流字〔2002〕81号
)
(十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天然二氧化碳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 (
内国税流函〔2003〕61号
)
(十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盐业公司销售应税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通知》(内国税流字〔2005〕20号)
(十三)《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 (
内国税流函[2007]9号
)
(十四)《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4户电力企业增值税管理的补充通知》(内国税流函〔2007〕97号)
(十五)《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内国税流字〔2007〕26号)
(十六《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鄂尔多斯市煤炭企业在包头市转运煤炭有关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内国税流字〔2007〕28号)
(十七)《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部分网点开办个人实物黄金买卖业务核定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 (
内国税流字[2008]3号
)
(十八)《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部分网点开办个人实物黄金买卖业务核定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内国税流函〔2009〕21号)
(十九)《
关于交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开办黄金投资产品销售业务核定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 (
内国税流字[2009]17号
)
(二十)《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开办个人实物黄金买卖业务核定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内国税货劳字〔2010〕6号)
(二十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开办个人实物黄金买卖业务增值税预征率核定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