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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旅游民宿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崇左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旅游民宿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崇政发〔2017〕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5月11日 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崇政发〔2020〕9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支持旅游民宿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崇左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7日

  关于支持旅游民宿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发展民宿经济是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重要抓手,是丰富旅游业态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我市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优质的旅游资源、深厚的农业基础和厚重的人文底蕴,发展旅游民宿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文化优势和区位优势。为解决旅游民宿产业发展中遇到的“落地难、资产重、建设慢”的问题,鼓励更多国内外知名民宿品牌落地崇左,全力构建多元化旅游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全市旅游民宿产业发展水平,推动全域旅游发展迈上新台阶,现就支持全市旅游民宿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政策:

  一、优惠政策

  (一)建设扶持。

  政府引入旅游民宿平台公司,负责新建旅游民宿的选址、规划、建设,达到软装条件后将物业出让给民宿业主。

  (二)租赁扶持。

  政府引入旅游民宿平台公司,负责新建旅游民宿的选址、规划、建设,或对符合发展旅游民宿的现有物业进行改、扩建和提升,达到软装条件后将物业租赁给民宿业主。

  (三)配套扶持。

  对具有一定品牌知名度和规模的旅游民宿点,政府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四通”(通水、通路、通电、通宽带)。

  (四)培训扶持。

  政府设立民宿培训基地,对全市辖区内旅游民宿新招录员工,免费安排一次岗前培训。对于使用越南籍员工的,符合规定要求的,给予签证办理便利。

  (五)落地奖励。

  对于2017年12月31日前签约、具有一定品牌知名度、2018年年内建成并运营的新建旅游民宿品牌,投资额达800万元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投资额达400万元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奖励在营业之日起三个月内兑现。

  对于2018年1月1日以后签约的、具有一定品牌知名度、一年内建成并运营的新建旅游民宿品牌,投资额达800万元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投资额达400万元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奖励在营业之日起三个月内兑现。

  对于品牌突出、特色鲜明、影响力巨大的业内一线旅游民宿品牌,奖励方案另行确定。

  此奖励办法不能与全区星级乡村旅游区、农家乐市级奖励办法同时享受。

  (六)流量奖励。

  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纳入重点服务行业限额以上统计范围的旅游民宿品牌,每年按申报营业额的5%给予流量奖励。奖励在年度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兑现。

  (七)设计奖励。

  2020年下半年评选一次十大优秀民宿设计奖。一等奖3名,每名奖励20万元;二等奖3名,每名奖励10万元;三等奖4名,每名奖励5万元。

  (八)税收优惠。

  新建开业运营的旅游民宿品牌,符合“新办的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除了享受国家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之外,从开办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5年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二、实施期限

  此优惠政策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解释单位

  本政策解释单位为崇左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支持旅游民宿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政策解读

  《崇左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旅游民宿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崇政发〔2017〕16号),于2017年9月7日发布实施。现就《关于支持旅游民宿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发展民宿经济是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重要抓手,是丰富旅游业态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我市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优质的旅游资源、深厚的农业基础和厚重的人文底蕴,发展旅游民宿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文化优势和区位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