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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鼓励邮轮旅游产业发展财政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2019年修订)【全文失效】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鼓励邮轮旅游产业发展财政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2019年修订)【全文失效】

三府办〔2017〕26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8月13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等10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三府规〔2019〕5号规定,:第五条第三款修改:“市旅游委”改为“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USHUI.NET®提示:根据《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三府规〔2021〕26号规定,全文失效。

三亚市鼓励邮轮旅游产业发展财政奖励实施办法

(2017年10月9日三亚市人民政府(三府办〔2017〕265号)发布根据(三府规〔2019〕5号)《关于修改<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等10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为进一步加大对邮轮旅游产业的扶持力度,打造三亚旅游新业态,提升我市国际化程度和水平,支持建设三亚国际化热带滨海旅游精品城市,根据我市邮轮旅游产业发展实际和行业需求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三亚邮轮港开设邮轮旅游始发航线或挂靠航线业务的境内外邮轮公司(或包船旅行社)和三亚邮轮港口经营企业。

二、奖励内容

(一)对母港邮轮航次奖励

对邮轮公司、邮轮经营人及租赁(或包租)邮轮的企业开辟三亚母港航线按照航次(邮轮进、出港各一次视为一航次,以离港时间为准,下同)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为:每航次奖励10万元。在此基础上,邮轮游客人数超过3000人以上的,每航次再增加奖励5万元。

(二)对访问港邮轮奖励

对邮轮公司、邮轮经营人将三亚作为访问港的邮轮航线按照始发地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为:

对始发地为国内城市的邮轮,每航次奖励10万元。在此基础上,停靠三亚邮轮游客人数超过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