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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普通发票适用范围及新设普通发票式样的公告【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普通发票适用范围及新设普通发票式样的公告【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7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2-10-30

USHUI.NET®提示:根据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国税公告〔2016〕15号规定,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部分普通发票的公告 》 (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规定,本法规第二条第(一)项自2018年5月1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和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全文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启用普通发票和发票监制章式样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7号规定,全文废止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 2012年第42号)要求,结合我市税收征管工作实际,现将天津市税务系统扩大普通发票适用范围及新设普通发票式样公告如下:

一、扩大普通发票适用范围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在我市范围内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向付款方收取款项时可使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二联、三联A版、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

二、新设普通发票种类、适用范围及防伪措施

(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四联

第一联发票,使用防伪无碳水印纸印制,印色为棕色;第二联记账,使用普通无碳纸印制,印色为绿色;第三联存根,使用普通无碳纸印制,印色为黑色;第四联附加联,供纳税人选择使用,使用普通纸印制,印色为蓝色。发票规格210mm×139.7mm,发票代码11200XX20140(XX代表印制年份,下同),发票工本费0.40元/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