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建设扶持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三府〔2018〕20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8月13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等10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三府规〔2019〕5号)规定,
1、第三条修改为:“扶持周期为三年(2018一2020年);补贴资金由市商务局安排列支。”
2、第四条修改为:“市商务局牵头推进三亚市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各区政府及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对区级电商运营中心和村级电商服务站在选址建设、人员招聘和进村入户采集种植养殖信息数据等工作提供帮助。”
3、建议增加:“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贫困村特色产品、品牌培育和产品追溯体系的建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贫困村落实宽带网络设施建设,建设“互联网+扶贫”小镇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贫困村物流体系建设;市教育局负责牵头开展相关电商扶贫培训。”
4、第五条修改为:“市金融发展局组织金融机构开发支持农村电商建设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及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协同开展电商职业技能和农业技术等培训,积极培育农产品品牌,提升农村电商行业水平。”
5、第六条修改为:“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配合对农村电商服务体系进行宣传推广,引导平价市场、酒店、超市和旅游景点设置线下销售点,鼓励挖掘旅游工艺品和特色农产品。”
6、第九条修改为:“申报企业在本扶持办法发布后,按季度将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报市商务局备案。”
7、第十条修改为:“市商务局在每个评估年度下半年发布通知,各申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8、第十一条修改为:“市商务局组织评估小组对各申报企业的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形成评估结果。”
9、第十二条修改为:“市商务局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评估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10、第十三条修改为:“市政府对评估结果进行审定后,市商务局将补贴资金拨付给获得补贴的企业。”
11、第十四条修改为:“评估小组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相关人员和专家组成。”
12、第十六条修改为:“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13、 第十七条修改为:“本扶持办法于公布之日起30天后施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三亚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等6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三府规〔2021〕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