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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金融支撑促经济发展的意见【全文废止】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金融支撑促经济发展的意见【全文废止】

陕政办发〔2015〕5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陕政发〔2024〕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撑,全力保障经济稳健增长,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扩大融资规模。推进与金融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提升融资空间,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争取各大金融机构在未来3年向我省提供超过1万亿元的融资支持。鼓励支持在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争取总行在信贷额度调剂上给予倾斜。严格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户数和申贷获得率“三个不低于”的要求,不断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规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快产品创新,开拓非信贷融资渠道,实现信贷、非信贷两轮驱动,确保全省今年社会融资规模超过5200亿元。(省金融办、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等)
二、降低融资成本。各金融机构要带头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4〕39号),进一步减少收费项目,做到能不收费的尽量不收。加强利率政策执行的检查指导力度,组织开展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专项清理整顿,对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转嫁成本等变相提高利率、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予以查处。进一步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正常利息支付之外的财务负担。(陕西银监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发展改革委、各金融机构)
三、缩短融资链条。按照国务院部署,加强对影子银行、同业业务、理财业务等方面的管理,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督促银行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创新小微金融服务产品,提高资金供给时效。鼓励发展信用贷款、保证贷款,丰富完善流动资金贷款品种。通过提前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度审核等措施,优化贷款流程,简化贷款审批、核准程序。进一步严格贷后管理,防止贷款被违规挪用,确保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各市、县、区要因地制宜制定金融服务创新奖励措施,引导金融机构逐步调整客户准入、评级、授信等信贷标准,提高风险容忍度,将尽职免责制度落到实处。(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陕西保监局)
四、拓宽融资渠道。深入实施“双推双增”融资工程,强化企业直接融资培训,组织开展“直接融资金融专家陕西行”活动,引导企业利用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集合票据等债务工具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鼓励省内企业到“新三板”挂牌。研究出台扶持政策,发挥陕西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作用,促进企业股权交易。推进民营银行设立。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支持省金控集团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加强对省内重点产业、重大项目融资支持。(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金融办、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省金控集团)
五、加强融资对接。各市人民政府、省级相关部门要分别组织对辖区内、行业内重点企业融资需求情况进行梳理和汇总,摸清企业项目资金需求,开展政银企融资对接活动,提高资金对接效率。按照区域、行业、企业、项目,分别搭建区域性、专题式、差异化的融资对接服务平台,提升融资对接精细化水平。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落实项目立项、土地权证、环评等银企对接配套要件,为金融机构资金投放创造条件。(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等)
六、引导民间融资。依法推动各地民间借贷中心的建立和作用发挥,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对民间资金流动的引导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