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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鼓励拓展境外航线财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鼓励拓展境外航线财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三府〔2018〕24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8月13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等10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三府规〔2019〕5号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名称改为“市交通运输局”

USHUI.NET®提示:根据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三亚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等6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三府规〔2021〕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鼓励拓展境外航线财政补贴实施办法》已经七届市委常委会第96次会议和七届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鼓励拓展境外航线财政补贴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全力推进海南全岛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和三亚世界级滨海旅游城市建设,围绕加密三亚直达全球主要客源地国际航线的目标,促进我市打造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全力推进海南全岛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和三亚世界级滨海旅游城市建设,围绕加密三亚直达全球主要客源地国际航线的目标,促进我市打造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境外航线财政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三亚市境外航线拓展的补贴。

第三条 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遵循诚信申请、公开受理、公平对等的原则,确保补贴资金效益达到促进三亚境外航线持续健康发展的目的。

第四条 由市海防与口岸局负责直接受理涉及境外航线的各民航企业补贴资金申请材料,进行补贴资金申请的审核;市财政局负责将补贴资金纳入市人民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对补贴资金进行复核后拨付资金至市海防与口岸局,由市海防与口岸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民航企业。

第二章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新开境外定期直飞航线航班补贴

新开境外定期直飞航线航班(开飞之日前连续24个月无航空公司或包机单位执飞过三亚到该境外城市航线的定期直飞航线航班)补贴,执行期不少于2年,平均每周执行不少于1班。根据不同航班类别、不同座位数机型,给予3年培育(以该航线首飞之日起计算),第一、第二和第三年分别按照财政补贴标准的100%、75%和50%计算。

(一)新开亚洲(含澳台地区)定期直飞航线航班补贴:

1.往返航程小于4小时(含4小时)的新开亚定期直飞航线航班,最大座位数小于200座的,每班给予6万元补贴;最大座位数200座以上(含200座)的,每班给予8万元补贴。

2.往返航程大于4小时且小于8小时(含8小时)的新开亚洲定期直飞航线航班,最大座位数小于200座的,每班给予9万元补贴;最大座位数200座以上(含200座)的,每班给予12万元补贴。

3.往返航程大于8小时且小于12小时(含12小时)的新开亚洲定期直飞航线航班,最大座位数小于200座的,每班给予15万元补贴;最大座位数200座以上(含200座)的,每班给予21万元补贴。

4.往返航程大于12小时新开亚洲定期直飞航线航班,最大座位数小于200座的,每班给予21万元补贴;最大座位数200座以上(含200座)的,每班给予28万元补贴。

(二)新开洲际(俄语地区航线按亚欧洲际线确定)定期直飞航线航班补贴:

1.往返航程小于18小时(含18小时)的新开洲际定期直飞航线航班,最大座位数小于200座的,每班给予40万元补贴;最大座位数200座以上(含200座)的,每班给予60万元补贴。

2.往返航程大于18小时的新开洲际定期直飞航线航班,最大座位数小于200座的,每班给予60万元补贴;最大座位数200座以上(含200座)的,每班给予90万元补贴。

第六条 新增加密境外同一客源地城市的直飞航线航班补贴。原则上鼓励一家航空公司或包机公司执飞。在客源市场充裕的情况下(该航线航班客座率平均在75%以上),支持第二家航空公司或包机公司加密该航线,航班补贴参照该航线首飞航空公司执行。如果该航线航班客座率低于75%的情况下,不给予第二家航空公司或包机公司的航班补贴。

第七条 新开境外不定期直飞航线航班补贴

新开境外不定期直飞航线航班(开飞前连续24个月无航空公司或包机单位执飞过三亚到该境外城市航线的境外定期直飞航线航班,执行期少于1年但执行航班总数多于13班)补贴,按照新开境外定期直飞航线航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第八条 入境境外旅客量补贴

(一)对航空公司或包机单位执飞亚洲航线(含港澳台地区)和洲际航线的所有境外直飞航线航班(含新开境外不定期直飞航线航班),分别按入境境外旅客每人次400元和600元的标准给予入境境外旅客量补贴。

(二)对航空公司或包机单位执飞的新开境外定期经停航线航班(开飞前连续24个月无航空公司或包机单位执飞过三亚到该境外城市定期经停航线的境外定期经停航线航班,执行期不少于1年,平均每周执行不少于1班),按照亚洲经停航线和洲际经停航线的区分,分别按入境境外旅客每人次600元和900元的标准给予入境境外旅客量补贴。

第九条 对航空公司或包机单位运营的琼港、琼澳、琼台定期航线航班补贴

(一)在享受新开境外航线3年培育期满后,继续给予香港航线每班2万元、澳门航线每班3万元、台湾地区航线每班4万元补贴。

(二)琼港空中快线加密航班补贴。对加密琼港空中快线的不同航空公司执行三亚往返香港航线定期直飞航班的(执行期不少于2年,平均每周执行不少于1班)均给予每班2万元航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