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国税公告〔2016〕15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12〕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规定,现对天津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1年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于2012年10月31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或申请办理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