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旅游饭店行业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崇政规〔2018〕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崇政发〔2020〕9号)规定,决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扶持旅游饭店行业发展的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崇左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9日
扶持旅游饭店行业发展的暂行办法
旅游饭店是文化旅游产业的核心组成部分,是一个城市文明管理的形象和对外开放的窗口,是一个地区经济文化水平的重要体现。为扶持全市星级旅游饭店发展和提质增效,全面提高我市旅游承载能力和接待水平,推动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扶持对象
本办法主要对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进行扶持,重点是鼓励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的落地和运营。
根据国家现行的《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能够以夜为时间单位向旅游客人提供配有餐饮及相关服务的住宿设施,按不同习惯它也被称为宾馆、酒店、旅馆、旅社、宾舍、度假村、俱乐部、大厦、中心等统称为旅游饭店。旅游饭店用星的数量和设色表示旅游饭店的等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含白金五星级)。
二、扶持政策
(一)土地扶持政策
1.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旅游饭店开发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
2.新建或扩建的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次性缴交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分期缴付,但分期缴付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且首次(一个月内)缴付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出让价款的50%。
3.新建和扩建的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用地出让价以先交后返的形式,分别按缴交金额的20%、30%奖励(实际缴交金额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享受此政策的旅游饭店项目竞得人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完成旅游饭店建设并投入运营。
(二)财政扶持政策
1.新创建的拥有100间以上客房的四星级、拥有200间以上客房的五星级旅游饭店,创建成功后,分别按照每间客房8000元和20000元给予奖励。通过改、扩建提档升级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创建成功后,如果未享受过客房奖励的,按新建旅游饭店给予奖励;如已享受过客房奖励的,仅补足所达到星级标准的差额部分,不重复奖励。新创建的旅游饭店,成功创建五星级旅游饭店后,一次性给予专项扶持资金2000万元;成功创建四星级旅游饭店后,一次性给予专项扶持资金500万元;通过改、扩建提档升级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创建成功后,如果未享受过一次性专项扶持资金的,按新建旅游饭店给予奖励;如已享受过一次性专项扶持资金的,仅补足所达到星级标准的差额部分,不重复奖励。
2.鼓励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引进国际品牌酒店管理公司进行运营管理:
与国际品牌酒店管理公司的高档系列酒店管理团队签订3年以上管理协议的旅游饭店,并有效管理(即管理团队在酒店的接待服务过程中发挥计划、组织、指挥、控制、调节等作用)3年后补助300万元。
新创建五星级旅游饭店,并且引进国际品牌酒店管理公司、签订运营管理合同10年以上的,一次性专项扶持资金〔即“(二)财政扶持政策”中的第一点所指的扶持资金〕可上浮30%。
3.新建或改、扩建的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项目投资需向银行贷款的,贷款部分的资金利息给予40%的财政贴息支持,财政贴息的贷款资金四星级旅游饭店不超过1亿元、五星级旅游饭店不超过2亿元(财政贴息2年,利率按人民银行3年期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贴息在旅游饭店封顶后、旅游饭店投入运营后各兑现50%。
4.对新创建的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创建成功后连续五年,就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下列比例安排财政资金奖励投资方:
五星级旅游饭店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奖励。
四星级旅游饭店,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以第一年100%、第二年90%、第三年80%、第四年70%、第五年60%进行奖励。
5.对新创建成功的五星级旅游饭店,就其缴纳的自用房产的房产税以先交后返的形式全额返还投资方。
(三)物业扶持政策
新建或改、扩建的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创建成功后第1-6年,旅游饭店室外亮化部分,实行市政电表管理,免除费用。
(四)金融扶持政策
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对信誉良好、风险可控的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量身定做并提供优质保险服务;鼓励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为旅游饭店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五)投资服务扶持政策
在我市投资建设的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召集联审会议,各相关职能单位实施“一站式”服务,实行网上并联审批,按照从简从快审批程序办理。崇左市各级政府相关单位应积极推动、配合、帮助符合四星级、五星级条件的旅游饭店进行星级评定工作。
三、附则
(一)本办法所指的旅游饭店扶持政策,是针对未享受过土地、财政等扶持政策的星级旅游饭店,已享受过的,不重复享受。
(二)本办法所需的奖励、扶持资金,江州区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其他各县(市),按照市级财政和县(市)级财政各承担30%和70%执行。
(三)本办法执行期间,按要求成功创建的星级旅游饭店,都可按办法中规定的年限获得扶持政策。
(四)本办法所指可享受扶持政策的国际品牌酒店管理公司,以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对国内认可的国际品牌酒店管理公司所发布的最新发布名单前30名为主要参考依据。
(五)奖励资金的使用方向。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酒店建设、配套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维护和市场营销方面。
(六)享受奖励资金的单位应当主动接受对资金使用的专项审计,如发现违法违规或违反资金使用方向的行为,取消该企业申报扶持奖励资金的资格,并追回其违规使用的奖励资金,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七)本办法实施期限自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八)本办法由崇左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崇左市旅游饭店扶持资金申报审批材料清单
崇左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9日
附件
崇左市旅游饭店扶持资金申报审批材料清单
星级旅游饭店的项目建设方向崇左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提出奖励扶持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如下:
1.《崇左市星级酒店投资建设扶持资金申报表》;
2.《合作合同》;
3.酒店规划设计方案;
4.缴纳土地出让收入票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9.竣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