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支持众创空间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6〕9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支持
众创空间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24日
陕西省支持众创空间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为加快
众创空间发展,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支撑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转型升级,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6〕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推动省内大型骨干企业内部创业促进转型升级。支持在陕大中型企业利用自身的生产装备、场地和市场等资源优势,吸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优秀人才及团队、技术、成果,围绕企业、行业需求和关键共性技术,对接我省优势产业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方向建立专业化
众创空间,挖掘核心、高价值知识产权,开展专利布局,通过提供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服务,高效转化科技成果、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产品、催生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延伸扩张产业链、推动大中型企业转型升级。(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支持科研院所自主创业促进跨越发展。发挥科研院所人才及团队、实验设施及条件、技术及成果优势,复制推广西安光机所、西北有色院模式,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为主要特征、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目标,由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创客等多方协同的产学研贯通的
众创空间,通过聚集高端创新资源,增加源头技术创新有效供给,促进各类创新要素的高效配置和有效集成,为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省科技厅、省科学院负责)
三、鼓励高等院校众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高等院校结合特色优势专业建立校园
众创空间,实现
众创空间理工类高等院校全覆盖,吸引高等院校科研人员自带项目、技术、成果创办高科技企业。积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进科技成果处置权与收益权改革。加强高等院校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设,鼓励企业联合高等院校建立以企业为投资、管理、市场、需求主体的研发平台,支持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采取“双导师制”联合培养研究生、建立专业化孵化器,探索产学研用结合的新模式。将大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参加创业实践活动和自主创业等成效折算成为学分。(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负责)
四、依托高新区建立高水平双创基地。组建高新区联盟,推动省内各高新区联动协同发展,支持西安以外高新区通过派驻“科技特派员”或者建立“科技工作站”的方式,在西安高新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成果转移或孵化机构。设立区域性的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子基金,促进区域特色优势资源开发和利用。到2017年,实现省级以上高新区以及设区市
众创空间全覆盖,打造从
众创空间到孵化器、加速器和产业化基地衔接的创新创业生态体系。(省科技厅负责)
五、落实科技特派员制度,推动农业领域创新创业。支持科技特派员投身特色产业创业,加强特派员创业基地建设,打造农业农村领域的
众创空间—— “星创天地”。完善创业服务平台,转化科技成果,为科技特派员和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致富带头人、乡村人才开展农村科技创业营造专业、便捷的创业环境。形成一批产业创新团队,培养一批创新人才,孵化一批创新型农业企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到“十三五”末,建设50家省级“星创天地”。(省科技厅、省农业厅负责)
六、建立创新创业大赛与众包、众筹平台结合的助推模式。支持举办创新创业赛事,建立众包平台,征集各类创新主体需求,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引导参赛团队(企业)根据众包需求和融资需求参加竞赛,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及时跟进。加快建立各类众筹平台,对获奖团队进行项目众筹。采取以赛代评等方式对大赛获奖项目给予科技项目立项支持。(省科技厅负责)
七、开展
众创空间示范工作。依托条件成熟、功能完备、特色鲜明的省级
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在互联网应用、智能制造、工业设计、生物医药等领域,建设20个左右有影响力的示范
众创空间,并以补贴、后补助等方式给予每个50万元—100万元支持。支持西咸新区建设国家双创示范基地。(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八、提高
众创空间发展质量。制定
众创空间分类评价标准,开展
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按年度给予奖励补贴。对年度评价“优秀”的省级
众创空间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奖励,主要支持
众创空间购买供创业团队使用的公共设备、服务或者开展创新创业类活动;成功备案为国家级
众创空间的追加补贴经费10万元—20万元。对省级以上开发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的
众创空间给予一定补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九、推进科技创新券试点。
众创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