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18—2022年)的通知【全文废止】
渝府办发〔2018〕18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渝府发〔2023〕2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加快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18—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加快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18—2022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推动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战略部署和我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加快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培育新的增长动能,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平台支持
1.给予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自获得认定当年起至2022年每年不高于3000万元的配套研发支持;给予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自获得认定当年起至2022年每年500万元的研发支持,支持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支持企业新建或升级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平台,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硬件、软件等投入),给予投资额20%的补助,对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2.对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通过认定的新建新型高端研发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原则上给予1000万元的高端平台培育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支持企业建设国内领先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给予相应测试设备投入金额20%的补助,对单个企业的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对利用测试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的企业,可给予每款测试车型不超过测试费用30%的补助,对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二、研发支持
4.设立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重点研发专项,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财政补助激励,支持相关领域的新技术开发和产品产业化,对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5.对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实行竞争立项、择优支持,给予每个项目80万元资金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6.给予满足以下条件的自主研发全新中高端车型不超过1000万元的研发奖励:年产销量超过1万辆;智能化等级达到L2级或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达到500公里。(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