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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渝府办发〔2018〕19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聚焦乡村发展难题精准落实“五个振兴”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延伸农业产业链条,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附加值和竞争力,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以打造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全产业链为目标,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初加工与精深加工并举,大力推进改革开放、提质增效、转型发展、融合互动,着力构建政策扶持、科技创新、人才支撑、公共服务、组织管理等保障体系,扶持一批初加工市场主体,壮大一批深加工龙头企业,建成一批加工特色园区(基地),发展一批加工产业集群,打造一批加工知名品牌,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分散布局向集群发展转变。

(二)主要目标。到2022年,在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做大规模实力上取得新成效,在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形成产业集群上取得新进展,在培育骨干企业、打造领军品牌上取得新突破,在科技创新、增加经济效益上实现新跨越,在推进绿色发展、促进转型升级上取得新成果。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5%,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7%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2∶1。市级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达到350家以上,打造100家以上年产值超亿元的企业,建设10个百亿级加工示范园区(基地),形成一批食品、粮油、果蔬、乳制品、卷烟、林产品等百亿级加工产业集群。

二、重点任务

(三)优化农产品加工布局。坚持围绕生产搞加工,以十大特色农业产业为主攻方向,推进农产品加工业与特色农业基地建设协调发展。主城九区近郊重点发展主食加工、净菜加工、休闲食品和方便食品加工等;渝东北地区重点发展柑橘、榨菜、草食牲畜、茶叶、中药材等加工;渝东南地区重点发展草食牲畜、中药材、茶叶、调味品、木本油料等加工;其他地区重点发展榨菜、粮油、生猪、蔬菜、家禽、水产品、伏淡季水果、笋竹等加工。抓好巴南、永川、长寿、开州、江津等地木竹产品加工。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提升加工转化水平,支持贫困地区围绕扶贫产业发展绿色农产品加工。(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林业局)

(四)大力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加强鲜活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培育发展一批初加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加快培育初加工龙头企业。以粮油、薯类、果蔬、茶叶、菌类、中药材、林产品等为重点,通过相关项目支持,改善储藏、保鲜、烘干、清洗分级、包装等设施装备条件,鼓励建设粮食烘储中心、果蔬加工中心等。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升农产品初加工整体水平。(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林业局)

(五)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推动农产品加工绿色化,改善企业环保设施,鼓励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各类资源,引导建立低碳、低耗、循环、高效的绿色加工体系,形成“资源—加工—产品—资源”的循环发展模式。推动农产品加工科技化,加大生物、工程、环保、信息等技术研究和集成应用力度,加强校企、院企合作和企业之间协作,支持建设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策划建立乳蛋制品制造、粮油深加工、肉类加工、休闲食品、木门家具、火锅食材等产业集群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施一批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创建一批加工技术集成示范区,培育一批科技型加工企业。推进农产品加工智能化,开展智能化、信息化、工程化装备研发推广,支持企业加强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农产品加工业。推动农产品加工品牌化,加快农产品生产加工及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健全加工农产品安全可追溯体系,逐步推进企业出口和内销产品在同一条生产线、按相同质量标准生产。建立健全品牌培育、保护、推介等政策体系,支持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和保护,支持加工企业创建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丰富农产品加工业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培育一批加工示范合作社。大力发展主食加工,开展主食加工规范化生产示范,加快培育主食加工示范企业和主食品牌。推进马铃薯等薯类产品主食化。积极发展中央厨房,推进美食工业化发展。加强农业副产物综合利用加工,集中建立农产品加工副产物收集、运输和处理渠道,推进果蔬残次品、畜禽皮毛骨血、粮油加工皮糠、饼粕等副产物综合利用,创建一批农产品及其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单位。(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林业局、市供销合作社)

(七)推动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利用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特殊工艺、特色产品等,发展工业旅游。开展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鼓励企业打造全产业链,引导农产品加工业与休闲旅游、文化体育、科普教育、养生养老等深度融合。扶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休闲方便食品、旅游美食等。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农商直供、加工体验、个性定制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产业发展向“产品+服务”转变。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培育发展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现代加工新模式。(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大数据发展局)

(八)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方式,与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组建产业联盟。大力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联合发展、稳定合作、合理分工、要素融通。推行“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以土地经营权入股、以房联营、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等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

(九)培育壮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推进农产品加工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推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加强协作。培育壮大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加工示范企业。鼓励企业调整优化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通过收购兼并、增资扩股、合资经营、品牌联盟等多种形式重组整合,组建集团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项目库,全方位开展招商引资,引进一批国内外规模大、实力强的加工企业,发展一批加工水平高、上中下游承接、功能互补配套的一体化战略联盟。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路径,积极推动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金融监管局、市招商投资局)

(十)加强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依托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工业园区、农民创业创新基地、楼宇产业园、小企业创业基地和孵化平台,规划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园区(基地),发展一批加工特色小镇。配套完善交通、水电、燃气、网络、环保等基础设施,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园区聚集。积极引导贮藏、保鲜、烘干、分等分级、包装、运销、检验检测、原料交易、支付结算等关联产业入驻园区配套发展,支持包装、工业设计、品牌营销、冷链物流企业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产业联盟。深化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建设智慧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

(十一)扩大农产品加工开放合作。积极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全国食品工业百强企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等。支持企业引进国外食品工业智能化、集约化绿色制造技术和装备、出口农产品物流及绿色防控体系,合作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支持企业“走出去”、开拓境外市场,支持建设与国际质量标准接轨的农产品出口加工基地。加强与周边和发达地区的合作,推进双边产业基地、优质资源、精深加工、物流配送等联动发展。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发挥口岸功能优势,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招商投资局、重庆海关)

(十二)强化人才队伍培养。整合社会培训资源,部门协作统筹安排,加快培育一批经营管理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团队、生产能手和技能人才。加强人才引进和科研人才集聚。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设食品科学与工程、农产品加工、食品加工技术等相关专业,培养农产品加工专门人才。积极支持开展加工技术人员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要突出农产品加工人员培训。(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教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

三、扶持政策

(十三)加强财政支持。安排财政资金用于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对吸纳就业、税收贡献、收购本市农产品带动农户增收等成效突出的本地农产品加工企业予以奖补。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对在一二线及其他城市按统一标识等开设农产品体验店(专营店)的经营主体和新获得、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以及重庆名牌农产品、国家级品牌认证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对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给予适当贷款贴息等。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采购本地农产品。研究商贸服务业向农产品加工企业下单的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

(十四)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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