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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陕政发〔2016〕4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陕政发〔2024〕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6〕27号),促进我省外贸回稳向好,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1. 统筹用好财政资金。用足用好中央和省级外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重点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发展外贸新业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2. 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力度。提高信用保险覆盖面,降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平均费率,加大对自主品牌、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和服务贸易的支持力度并给予费率优惠。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平台功能,推广“小微企业信保易”的广泛使用。落实国家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支持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利用失信海外买方“黑名单”机制、资信调查、协助谈判、海外渠道等多种方式帮助企业加强海外风险管控。(中信保陕西分公司、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负责)  
  3. 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完善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办法,逐步提高出口退税一类企业比例。落实出口退税限时办结制,提高退税审核效率。落实服务出口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退税政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税收政策,确保及时足额退税。做好风险排查和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行为。扩大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规模,争取将我省优势产品列入国家出口退税率调整目录。优化出口退税率结构,对照相机、摄影机、内燃发动机等机电产品按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退税。加快推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退(免)税分类管理,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赋予一类企业资质,优先办理退税,对中小微企业通过省级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形成的进出口数据单独统计。(省国税局、省财政厅、西安海关负责)
  4. 积极支持外贸企业融资。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倡导通过银团贷款、买方、卖方信贷、项目融资等多种方式,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稳步推进跨国(集团)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工作。实时发布外贸企业融资需求,不断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出口退税账户质押、应收账款融资规模。加大对境外投资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开发适合境外投资的融资方式和配套金融服务。引导全省企业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不断提高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水平。推动金融机构创新汇率避险产品,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省金融办、省商务厅、中信保陕西分公司负责)
  二、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
  5. 推动通关模式创新。积极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全面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实施口岸联合查验、一次放行“一站式作业”模式。推动省内海关监管场所和检验检疫集中查验场规范化建设。全面建立“双随机”查验机制,逐步降低海关和检验检疫出口平均查验率。加强分类指导,重点对高资信认证出口企业降低查验率,对信用差的出口企业加大查验力度。(省口岸办、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6. 为企业人员出入境提供便利。积极疏通企业人员出国境渠道,大力推介宣传亚太经合组织(APEC)商务旅行卡。向有关国家、地区驻华使领馆推介全省资信好、实力强的企业,促请其为企业人员提供签证便利服务。按照规定可委托条件成熟的国有企业自行保管本企业人员公务护照。(省外事办负责)
  7. 落实原产地惠企政策。做好中韩、中澳等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优惠政策宣传及实施工作,简化原产地证书申报手续。加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提高我省特色产品品牌形象,提升国际竞争力。(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贸促会负责)
  8. 加强口岸交流合作。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组织开展口岸通关环境推介和口岸物流推介活动,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口岸执法机构的机制化合作,畅通国际物流大通道,不断提高“长安号”国际货运班列运营效率。加强与内蒙古、新疆、山东、广西和云南等沿海、沿边口岸的通关协作,推动一体化通关管理。(省口岸办、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西安铁路局、西安市政府负责)
  三、综合施策降低企业成本
  9. 减免规范部分涉企收费。严格落实进出口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清单内收费项目只减不增。加强对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税务、商务等涉及进出口部门电子政务平台收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电器电子产品出口符合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免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环境保护厅、省口岸办、省地税局、省国税局、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10. 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抓紧做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落实工作,有条件的市(区)可适当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落实降低工伤和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四、巩固和培育外贸竞争优势
  11. 积极承接加工贸易转移。综合运用土地、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全省各地承接加工贸易转移。将加工贸易产业用地优先纳入供地计划并优先供应,加工贸易企业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对属于我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相关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鼓励转移到我省的加工贸易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发放固定资产贷款、银团贷款、并购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项目提供金融支持。认定培育一批省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负责)
  12. 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落实国家政策,全面取消省内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在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积极探索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在税负公平、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赋予具备条件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加强技术改造、研发创新和自主品牌培育,培育若干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和梯度转移承接示范园区。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加强与境外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工业设计企业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