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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渝府发〔2016〕5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渝府发〔2023〕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6〕27号),促进我市外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

努力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创新业务承保模式,增加高风险地区和新兴市场的承保业务。进一步降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加大对区县(自治县)小微企业政府统保平台和风险控制水平高的出口企业的信保费降费力度。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为重庆企业赴境外建设国际营销和售后服务网络提供信用保险服务。

二、大力支持外贸企业融资

发挥“3+N”机制(由市商务委及重庆对外经贸集团、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中信保重庆营管部三方四家进行长期战略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利用政策资金的杠杆效用支持和服务N家企业服务平台的工作机制)作用,对外贸重点项目、重点平台及重点企业给予优惠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利率、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创新金融和外汇产品,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对有订单、有效益的外贸企业提供优惠贷款、个性化融资产品和保理(托收保付)服务。支持金融机构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融资规模,为区县(自治县)小微企业政府统保平台提供集约保单融资服务和试点保税仓单质押融资业务。各银行机构应严格落实《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 ( 渝府办发〔2016〕8号,不得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违规收取服务费用。

三、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全面实现关检通关无纸化,报关单无纸化率达到90%,实现海关“就近申报,多点放行”,重庆辖区内检验检疫“通报、通检、通放”,直属局间“进口直通、出口直放”。全面推行关检“一机两屏双控”,实现“同屏比对”,提高非侵入、非干扰式检查检验比例,对风险小的企业下调1个百分点左右的出口查验率。对进出境货物实施“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建立进出口企业信用公示制度,对信用好的出口企业降低查验率,对信用差的进出口企业加大查验力度。免费为出口企业管理层提供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培训和空白证书,免除出口企业申领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签证费。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2016年底重庆口岸建成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主要功能模块。2017年实现口岸与贸易管理及供应链各环节全覆盖,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各作业系统实现横向互联、信息共享。

四、规范优化出口退税管理

加快推进税费电子数据联网进程,全面取消纸质税单,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审核效率,确保及时足额退税,严厉打击骗取退税。完善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办法,提高出口退税一类企业比例。积极探索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试点。强化部门协作,严厉打击出口骗税。

五、减免规范部分涉企收费

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发〔2015〕206号),对依法合规设立的进出口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对未列入清单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坚决取缔进出口环节违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对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税务、商务等部门电子政务平台开展全面检查,坚决取缔依托行政机关、依靠行政权力提供强制服务的中介机构。电器电子产品出口符合政策条件的,按规定免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对进出口环节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合理规范港口、保险、运输、银行等收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和西永综合保税区范围内保税仓库租金在2015年标准基础上降低20%、仓储物业管理费减半收取。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充分发挥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加大对国际市场开拓、出口基地、境外营销网络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总部贸易和转口贸易等外贸新业态,物流线路拓展和物流费用等的支持力度。加强政策资金使用的事前审核,强化流程管理和追踪问效,切实保障各项政策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七、加快推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培育和建设加工贸易承接转移示范地,加大加工贸易产业发展专项支持,支持转移来渝加工贸易企业租赁、购买和自建标准厂房建设、物流配送、市场开拓、研发设计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争取企业自核单耗等政策先行先试,大力发展“委内加工”、国际分拨中转等新业态。加快承接沿海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培育黄金、彩色宝石、钻石、眼镜、钟表等高端饰品加工贸易全产业链,打造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服装箱包、体育健身器材等加工贸易产业集群,形成多点布局、多品种支撑格局,提高加工贸易在进出口中的比重。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和风险可控原则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全市加工贸易企业提供多样化的信贷支持。

综合运用财政、土地、金融政策,支持沿海加工贸易产业集群向我市转移。加工贸易企业用地优先纳入供地计划并优先供应,对加工贸易企业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对用地集约的加工贸易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中国制造2025》和《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突破和新兴产业关键领域项目,可按规定享受产业扶持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市人力社保局《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74号),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支出。试点放宽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许可的年龄限制,简化外籍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证办理、签证及居留办理程序。

八、大力发展总部贸易和转口贸易

充分发挥我市“三个三合一”(水陆空三个交通枢纽、三个国家一类口岸、三个保税区)开放平台的辐射聚集功能,加快建设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鼓励央企、大型民企、贸易集成商、供应链企业和跨国公司在渝设立采购中心、分拨中心和结算中心,探索“渝新欧+4小时航空”铁空联运,推动欧洲与东南亚地区货物在重庆中转,发展口岸经济,促进总部贸易和转口贸易发展,打造内陆国际贸易分拨、中转、销售、结算中心。

进一步明确总部贸易和转口贸易政策实施范围、企业标准、业务模式及流程。符合条件的总部贸易和转口贸易企业可享受西部大开发15%所得税优惠税率,3年内给予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50%的资助。企业自建区域集散分拨中心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优先给予用地保障;购买自用办公用房,对按揭款给予贴息资助;购买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装修资助。企业优先享受“3+N”本外币优惠贷款和贷款贴息支持。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给予保费资助。企业不超过雇佣人数10%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享受重庆的购房按揭政策资助。支持企业开展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和意愿结汇,并根据业务需要开具相应金额的大额税票。将总部贸易、转口贸易企业纳入市级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出口退税资金池支持范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对经认定的总部贸易、转口贸易区域范围内的企业给予物流资金支持。总部贸易、转口贸易企业享受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所有优惠政策。

九、创新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对符合监管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如不能提供进项税发票,按规定实行增值税免征不退政策。优化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通关作业流程,简化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归类申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账册管理和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商品退(换)货流程和监管办法。对能拆分进口运费与国内运费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计算进口计税基价时,可剔除国内段运费。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实行全申报制度,建立检疫为主、监督抽查、风险分析及产品溯源相结合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法定检验,同时实施集中申报、集中查验、集中放行等便利措施。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认证服务、检测服务、溯源管理等服务,促进重庆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允许登记备案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个人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并取消个人结售汇年度额度限制。鼓励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传统外贸企业合作,加快进出口货物海外仓和精品商品体验馆建设。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信用保障资金池。建立全市跨境电子商务全口径统计制度。

十、大力推进融资租赁发展。

支持融资租赁方式推动外贸发展,对进口租赁物涉及配额、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等管理的,在承租人已具备相关配额、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前提下,不再另行对融资租赁公司提出购买资质要求。鼓励工程机械、铁路、电力、民用飞机、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及其他大型成套设备制造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开拓国际市场,发展跨境租赁出口。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装备,重点推进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大型医疗设备、重点建设项目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大中型客机和船舶进口。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加强与境外工程企业合作,开展施工设备的海外租赁业务,优化资金、设备等资源配置,创新工程设备利用方式,积极参与重大跨国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探索在援外工程建设中引入工程设备融资租赁模式。

十一、加大对外贸新业态的支持力度

在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实施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在税负公平、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赋予具备条件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加快建立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监管模式,争取国家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试点。完善进口汽车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举办进口汽车常年展,搭建整车进口融资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呆坏账风险补偿机制,构建进口汽车全产业链,做大汽车整车进口贸易。对保税商品展示交易、进口商品直销商场和进口生产生活专业市场商品经营企业给予物流和仓储等物流支持。对在两路寸滩保税港区、西永综合保税区内组织生产资料、工业装备等进口专业展会,参展境内外专业厂商达到200家以上的给予资金资助。尽早开展境外旅客离境退税试点。围绕钻石、金银饰品、彩色宝石“三大品类”,引进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比利时钻石高阶层议会等境内外权威的独立第三方彩色宝石和钻石检测机构,探索构建宝石分级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成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打造高档饰品全产业链。

十二、实行积极的进口政策

鼓励企业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稳定资源性产品进口,合理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指导企业申报中央进口贴息资金。坚持活牛与牛肉进口并举,扩大肉牛及牛肉进口规模。加快申报进口粮食、植物种苗、固体废物和纳入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管理的毛坯钻石等指定口岸。推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商业保险公司和各类银行扩大进口信用保险和融资规模。鼓励我市商贸流通企业参与国际贸易,整合进口和国内流通业务,发展进口商品自营销售平台,打破垄断。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商品进入国内市场流通后,市内其他单位不再检验、检测。

十三、加快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企业建立国际营销网络体系,选择“一带一路”节点国家或重点市场规划建设一批重庆名优商品展示展销中心,为我市中小跨境电商企业和传统外贸企业提供贸易、仓储、配送和售后等服务,拓展海外销售渠道。鼓励企业建立境外服务保障体系,支持企业围绕汽车、摩托车、通机、通信设备、轨道交通等重庆主要外向型产业建设境外售后维修服务中心、备件仓库和培训中心。支持企业联合境外经销商、第三方金融机构在境外探索建立专门机构为重庆产品提供消费信贷服务。推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及其他各类金融机构对企业建设国际营销和售后服务网络提供信用保险、融资和消费信贷支持。

十四、加快培育外贸自主品牌

鼓励外贸企业创立自主品牌,继续开展重庆市重点培育的国际知名品牌评选,探索建立品牌商品出口统计制度。加强自主品牌对外宣传,聘请国内外知名策划公司将重庆出口品牌与重庆开放环境形象融合进行整体策划推广,并在“一带一路”沿线选择重点国家举办自办展,整体推广“重庆造”产品形象。建立汽车、摩托车、通机等主要出口产品“重庆造”标准和出口商品质量智能监管系统,探索在我市主要产品的出口市场注册“重庆造”品牌,供符合“重庆造”标准的出口企业免费使用。利用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品牌国际推广、境外品牌收购、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运营及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自主品牌出口比重,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外贸企业收购境外品牌、拓展营销体系、引进专利技术、开展技术合作等加大信贷支持。

十五、发挥双向投资对贸易的促进作用

提高我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类园区的发展水平,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稳定外商投资规模和速度,提高引进外资质量。积极引导外资投向汽车、电子等“6+1”传统优势产业集群和集成电路、液晶面板、物联网、新材料、新能源及智能汽车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新的外贸经营主体。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大力引进国际人才,加快复制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人才政策,促进引资和引智相结合推动外资和贸易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采取“绿地”投资、企业并购等方式到境外投资,促进部分优势产能向境外转移,带动我市产品、技术、标准、服务出口。

十六、加强外贸知识产权保护

持续开展外贸领域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有关违法行为。积极参与国家境外知识产权争端解决和维权援助机制建设,切实加强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组织专业人员赴境外协同企业应对境外恶意注册、恶意诉讼等知识产权纠纷。建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