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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财税字[1996]33号 1996-7-29
USHUI.NET®提示:根据2003年1月30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 财政部令第16号规定,所转文件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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