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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关于个人出售房产有关税收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全文废止】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关于个人出售房产有关税收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9-01-20 沪地税地〔19992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通知》 ( 沪财法[2006]53号规定,全文废止
最近一些新闻媒体在宣传我局《关于个人出售房产有关税收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沪地税地〔1998〕79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精神时,对个人将原购入的商品房上市出售再购入新商品房可按差额征收5%综合征收率的税款及附加的报道有误。《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