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非典防治时期有关税收政策和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地税函[2003]97号 2003-5-21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或已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鲁地税函[2007]9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省政府有关通知精神和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全力支持非典防治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财税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03]16号)规定,为认真落实非典防治时期有关税收政策,切实做好各项税收征管工作,支持非典防治工作和经济发展,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办税场所的非典防治工作
各级地税机关要本着对纳税人、办税人员和税务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做好纳税申报场所的通风、消毒和清洁防病工作,并采取必要可行的预防措施,严防交叉感染。
申报纳税期内,基层主管税务机关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在做好服务的同时,加强与纳税人的信息沟通,合理安排、预约上门申报纳税和咨询时间,避免纳税人过分集中。
二、适当延长申报纳税期限
2003年5月的法定申报